关于缴纳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会费的通知_通知动态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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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前期筹备和会员单位的努力,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已由省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浙社证字第22369号)。2013年12月17日,协会在杭州召开了成立大会,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刘力伟,副省长朱从玖共同为协会作了揭牌。目前,协会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为了确保协会的正常办公,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现将2014年度会费缴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经2013年12月17日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研究决定,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对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不低于5000元的会费,其中普通会员每年5000元,理事会员每年10000元,常务理事会员每年50000元。

  二、缴纳方式

  每年一次性全额缴付。此次所缴为2014年度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单位: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城站支行,账号:1202027709900217277。

  三、会费收取截止日

  2014年3月31日。

  四、其他

  (一)、请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各会员单位如有捐赠,金额不限,也请通过银行汇入,并予注明。

  (三)协会收到款项后及时开具发票,以邮寄方式送达到各会员单位。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人:林小静,联系电话:0571-87286339,87811816(传真)。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