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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500万!经侦队长有话说!
讲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林仙民 
 
防范挪用资金
从审慎用人开始
 
近日,宁波镇海某公司出纳汪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交代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司流动资金作为赌资,无力偿还最终导致公司损失500余万元。目前,汪某已被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经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汪某一直有大额银行信贷欠款和各类网络小额借贷记录,且有赌博、网上赌球的恶习。但他在公司一直表现得内向、勤恳,在领导和同事眼中属于踏实可靠型,所以在汪某投案自首前,公司竟无人察觉异样。
 
结合案例
镇海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给出
防范挪用资金犯罪
三点建议
 
一、企业要关心员工生活。
企业在用人方面,尤其是涉及财务岗位人员的任用上,一定要审慎。同时管理层应多走访了解员工的业余生活、爱好等,对一些有不良嗜好的员工,要格外关注,防患未然。
 
二、企业要强化监管机制。
对公账户资金进出的审核尽可能设置多层级审核,若有密码,应定期修改和保密,另外审批流程应有企业领导层的参与,不能仅凭财务人员就可决定大额金额的流转。
 
三、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警企合作平台,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用典型案例示警,警钟长鸣,才能从思想上预防犯罪。
 
 (整理:沃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