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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队长说防范:如何防范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讲述: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吴国民

  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贪图小利,冒着犯罪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费。
  2018年3月,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查发现,2015年5月以来,有13家针织企业为抵扣税费,在无实际货物情况下,通过犯罪嫌疑人虚开增值税费专用发票2000多份,涉税金额2000多万元。13家企业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侦查,这些公司负责人不但面临牢狱之灾,而且要补交税款和罚款。
  为防范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象山经侦部门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涉税部门加强宣传,增强企业纳税意识。
  纳税光荣、偷税可耻,加强对企业主的税法宣传,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使企业树立依法纳税意识。
  二、企业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界定及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勿贪小利,合法经营是正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往往是专门从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间人”主动到各企业推销,有些企业主为了贪图小利,又认为偶尔虚开几次不会被发现,最终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