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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队长说防范:不该赚的钱你别赚,不该拿的钱你别拿

  讲述:宁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朱再平

  企业的财务人员是重要岗位,企业在招聘会计、出纳时,一定要考察全面,防范职务犯罪。
  宁海一公司的出纳人员蒋某将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到本人及朋友的银行账户,陆续转账150万元,给公司经营造成困难。
  蒋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科技公司从事出纳。她看到同学胡某出手大方,有房有车,很羡慕。胡某告知其从事网贷平台,蒋某便通过信用卡套现、从贷款平台借钱等方式,将钱转给胡某,从中赚取利息差。
  在胡某停止支付利息后,蒋某多次向胡某催要借款,但一直无法拿回。其间,胡某利用蒋某急于讨回借款的心理,编造“自己有辆车,支付汽车拍卖保证金,汽车拍卖后就可以还钱”“自己经营的网贷平台倒掉,但平台还有300万元可以支取,但要先支付保证金”等借口,让蒋某相信再帮胡某一把就能拿回全部借款。
  至此,蒋某多次将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到其本人、胡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合计挪用公司资金150余万元,直至东窗事发。
  2018年11月,蒋某、胡某陆续被抓,被挪用的资金均被胡某用于赌博。
  日前,犯罪嫌疑人蒋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刑拘。
  结合案例,宁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就防范企业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提出4点建议:
  一是企业要把好用人关。财务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岗位,企业在选用财务人员时,不仅要注重业务水平,更要注重人品。
  二是企业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如库存现金定期盘点及银行企业对账制度。明确出纳和会计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规范管理。
  三是加强财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教育,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其了解到犯罪会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怎样的严重后果。
  四是企业财务人员要切记:赚钱门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挪用侵占是犯罪,人财两空无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