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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普法季: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面以村支书身份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号召集体卖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面以合伙人身份私下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后高价倒卖他人赚取高额差价。大冶一村支书明知故犯,里应外合,伙同他人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谋私利

  今年三月,湖北黄石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村支书张某甲因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5000元。 

  张某甲为大冶市某村支书,张某乙为该村村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张某乙多次找到张某甲,欲协商购买该村某处集体建设用地11.42亩,后张某甲组织召开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集体进行讨论,决定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将该块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张某乙。

  双方签订协议后,张某甲暗地又以合伙人身份出资30万元,与张某乙等三人合计支付100万元给村委会。

  2011年5月,张某甲、张某乙以800万元的价格将该块用地倒卖给陈某,张某甲分得卖地款100万元。

  张某甲身为村支书,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非法转让、倒卖村集体土地11.42亩,构成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同时,因其本人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那么,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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