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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的厂房买卖合同,怎么就不作数了呢?

  7月,海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红、沈某祥以签订厂房买卖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涉案价值300万元。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将面临什么样的刑罚?和一般合同纠纷又有何区别?

  律师说法

  特约律师·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尹瑞华: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即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而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骗取财物无论出现在签订阶段,还是出现在履行过程中均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这些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主要包括: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或者没有用作履行合同而无法犯还;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用于抵偿债务,而没有实际履约;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用于挥霍,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224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有何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二者都产生于民事活动过程中,并且都存在合同形式;都存在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可能都存在欺骗行为。尽管二者有许多相似支出,但也存在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分二者的关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看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能力;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如果行为人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时缺乏履行能力,为了顺利取得订单其夸大了自己的供货能力,但合同签订后积极寻找货源,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并在最终无法履行合同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则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