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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是坑,盘点非法集资七大类型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持续走高,且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尤其是,社会领域犯罪与金融领域犯罪交织。网上犯罪与线下犯罪,叠加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这块涉众型的犯罪率十分高。2017年以来,全国警方共立该类案件1.7万起。

  P2P类非法集资

  2015年3月,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经侦支队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网上p2p投资平台“机智投”跑路,负责人失联了。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于2015年5月7日在天津市内将总经理黄某、法定代表人吴某、公司副总傅某三人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交代,黄某为筹集创业资金,于2013年12月17日,利用吴某身份证件注册成立了聚宝盆公司,该公司又委托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开发建设了“机智投”互联网投资平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聚宝盆公司以各种推广形式,宣传“机智投”平台上的投资项目能够获得稳定且高额的回报,招揽客户并签订《借贷及担保服务协议》,将捏造的投资项目分为34个不同项目进行发布,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揽资金。后因资金链断裂,网站停止提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失联。

  经调查,聚宝盆公司共向涉及30多个省市的1415名群众吸收公众存款。截止案发共吸揽资金191万余元。

  收藏类非法集资

  “连号币(连体钞、纪念币),只要***元,升值潜力无限……”这样的宣传背后,却可能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陷阱。天津市和平区就发生了一起利用收藏纪念币、纪念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当时,一家位于和平区的公司,先是以免费发放纪念钞、纪念币为诱饵,招揽被害人。被害人到公司后,业务员就会向被害人灌输该公司销售的纪念钞、纪念币收藏升值空间巨大,并许诺会按期高价回购,向被害人销售各种币种。为了推销产品,该公司的业务员对很多老年客户态度亲切大打“亲情牌”,经常嘘寒问暖。由于该公司为签订合同设置了壁垒,所以只有部分群众签订合同。而在“回购期限到期”时,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所谓的“回购”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经调查,该案共涉及报案群众160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期货类非法集资

  2016年初,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到数名群众报案,称居住在天津市的一名60岁女子,以支付高息为手段,骗取三人人民币20余万元。经侦部门对此案立案侦查,于2016年夏天,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警方讯问和调查,揭开了这个骗局的真面目。2011年,一名60岁的女子与另外一名1990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在一次饭局上相识。“90后”当时表示自己在炒期货,收益很好。“大姨”就拿出十万元来委托其进行投资,也拿到了收益。“90后”又托“大姨”帮他拉些钱来参与投资。两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90后”炒期货投资为名,以每月6%到7%的高额利息为诱饵,由“大姨”负责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从中获取2%到3%的好处费。2011年底至2014年11月份左右,“大姨”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分别向40余人吸收存款,“90后”还以个人名义与每个投资人签订了个人投资理财协议书。

  经调查,两人共向4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存款760余万元!

  教育类非法集资

  2015年春天,多名群众报警,坐落在某大厦的某语言学校突然停业,校区人去楼空。公安经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语言学校通过向不特定人群宣传推广“免费教学模式”,吸揽资金形成资金池,且高息达25%,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来,这所语言学校成立于1998年,开设多种培训课程。2002年-2009年间学校以正常的课时收费方式开展业务。2009年至2011年学校为转型期。2011年底开始迅速扩张,造成了连续亏损。学校负责人意识到必须寻求其他资金来源才能维持公司运转,故于2014年推出了“免费教学模式”,即学生交给学校5万元以上的现金,学校赠送学生该资金15%至25%的课时费,并在一年后退还本金。并通过电话拜访、老生介绍、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推广。经警方调查该校负责人共向50余人吸揽了资金460万元资金链断裂后造成损失340万元!

  民间借贷类非法集资
  2015年5月,蓟州区某镇有居民报警称,曾经向多人借钱的朱某、马某某夫妇失踪。公安经侦部门依法立案侦查,于一年半后,在公安部的多方协调下,菲律宾警方将这对夫妇抓获并移交天津警方。经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明:2008年开始,朱某、马某某夫妇以“天津市某销售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或存货经营,资金周转不足为名,以10%左右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募集到的资金大部分被朱某、马某某用于买房买车、给家人治病等个人消费,只有一少部分用来做点小生意。两人名下所谓的“公司”并没有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朱某、马某某一家人住豪宅、开豪车的生活全是靠“忽悠”来的钱维持,在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活难以维继、资金链断裂之后举家逃到菲律宾。

  经调查,朱某一家向社会公众共非法集资1700余万元!

  种植类非法集资
  2012年,多名群众报案:自己几年前投资了一个林业种植项目,当时承诺保本付息,可合同到期后却迟迟不见返款。公安经侦部门对此案立案侦查。原来,几年前刘某某、师某等人经合谋后,先后以其成立的投资公司及控制下的林业公司的名义,以在河北省河间县、大城县及本市静海区等地投资种植林木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公众聚集场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进行“林业种植投资项目”宣传。多名投资人相信了这些宣传,参与投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林木转让、委托管护等合同。合同约定,投资人购买该公司营造的林木,合同期内林木由该公司负责抚育管护,合同到期后将林木出售获益,该公司许诺这一项目到期将保本付息。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却称采伐林木所获得的收益不能收回投资,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不给投资人返款。投资人等待许久、见回款无望后陆续报案。

  经查,该公司用此种形式共向5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000余万元!

  私募类非法集资

  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刘某等人共同注册成立了天津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料系伪造。该公司成立后在未获得相关正式批文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在国内多个省市公开宣传该公司的经营项目,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揽资金。郭某某等人印刷了大量宣传材料,对其公司背景和投资项目进行大肆宣传和鼓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三个月为一期的投资模式,与投资人签订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协议,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另外,他们还网罗了一批专门为私募公司挖掘客户的代理人员为其招揽客户并给予高额佣金,并鼓励投资者发展客户成为自己下线,对于发展新客户的人员会给予返利。

  经调查,郭某某等人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构建起复杂的投资人层级网络非法吸收了公众巨大数额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