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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非法集资案件这个坑,你该怎么办?

  据公安部介绍,当前,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犯罪形势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发案总量持续高位运行,尤其是社会领域犯罪与金融领域犯罪交织、网上犯罪与线下犯罪叠加,防范打击犯罪面临新的挑战。其中,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高发频发,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该类案件1.7万起,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慈善互助、养老等领域成为“重灾区”,涉及人员多、地区广,蕴含巨大经济金融风险。

  如果很不幸,你真在投资平台踩雷了,怎么办?

  一、证据保存

  快速登录投资平台下载资料,包括:

  ★平台所有充值记录截图打印

  ★平台所有提现记录截图打印

  ★平台所有充值(提现)过的银行流水截图打印

  ★平台待收总额截图打印

  ★平台账户信息截图打印

  ★第三方平台支付的交易记录截图打印

  但这里分两种情况:

  1. 如果平台网站或者APP能正常打开,那你可以下载上述资料。

  2. 如果网站停运,打不开,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能是警方介入调取平台数据库。

  二、报案

  案并没有那么简单,很多人是不会报案的。

  报案需要准备资料,除了你在平台打印的那些信息之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报案自述材料、投资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流水。

  相信很多踩雷的朋友都会遇到这个两难问题:自己所在地派出所不予立案,去P2P平台所在地报案成本太高。

  怎么办?

  总部在本地的报案

  如果你投资的这个平台就在本地,那么你可以简单书写一份事情经过的陈述和证明自己投资的合同、打款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记录,到这个平台运营总部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经侦支(大)队报案。

  这时候对办案机关来说,最要紧的事情是开展初步核查,确定案件性质,做出立案决定,时间异常紧迫,因为只有立案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保全财产。

  有些案件比较重大,情况复杂,办案机关不一定能够马上确定案件性质,这时候不要着急,要给办案机关必要的核查时间,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办案机关做出任何决定都是要基于法律和事实的。

  总部在异地的报案

  如果你投资的平台总部不在你所居住的地方,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或报警,一般情况下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登记信息,但是无法受理立案。

  因为这种跨区域的案件是要按照“三统两分”的原则,由总部所在地牵头主办的,总部所在地尚未定性和立案,分部所在地是很难对案件全貌认识清楚的,也就无法做出立案决定。

  如果总部所在地已经有群众在报案了,你也不用奔波到总部所在地去报案,过一段时间,总部所在地公安机关会发布协查的,这时候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联系你取证的。

  三、立案后的信息沟通

  案件侦办后,很多投资人很想了解案件的进展,追赃的比例,资金能偿还多少,能不能先行返还一部分……

  信息发布,一般由主办机关来发布,你可以关注主办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或者当地官方的其他媒体来源来了解。

  投资群体人员间的一些“小道消息”以及非官方媒体散布的相关消息,千万不可相信,更不应相互传播。

  投资群体中因利益纷繁复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通过故意歪曲事实或滋事生非,达到一己之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因此,绝不可相信那些搬弄是非的谣言,更不应搞所谓的“抱团维权”,会触犯国家法律,也会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添乱。

  除了四处奔波,维权的过程中也极有可能被利用,踩进下一个坑。比如,人人爱家的某个维权群里就这样对投资人进行了二次伤害。

  入群费要 5 元,之后群主发动大家集资请律师,每个人只要付款100元,就有希望拿回血汗钱。

  结果群主集完资,就将所有人禁言,嘲笑大家傻 X,并把所有人都 T 掉,继续在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

  还有的成员冒充资料收集人,让大家填写资料,结果转手就把资料卖掉,造成二次伤害。

  至于资产返还的比例和时间,需要全案诉讼终结以后才能开始,也就是说终审判决以后,才能返还。提前返还,不符合法定程序。

  因此,时间的确比较漫长,但是公平和效率有时候就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法定程序都要遵守和履行。

  四、今后投资如何避免“踩雷”

  P2P不是刚性兑付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必然存在风险。投资者应怎样预防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踩雷”?

  不抱“赌徒心态”,不碰“庞氏骗局”。一些非法平台打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旗号,大行“庞氏骗局”的集资诈骗之实。这些平台并不真正撮合借款人和投资者,而是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甚至通过“0元购”的方式让投资者尝到甜头,最后在灯枯油尽之时“清盘跑路”。此外,一些投资者抱着“赚了就走”的心态,认为自己不会成为最后“接棒侠”,明知是“庞氏骗局”却以身犯险,最终上当受骗。

  拓展信息渠道,不迷信平台宣传。一些平台为吸引投资者,刻意将自己包装为“国资控股”或“国企领投”平台。事实上,所谓的“国资背景”并不可靠,一些宣传内容存在夸大造假成分。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建议,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进行背景调查,通过多信源交叉核实平台此前的经营情况。

  优化资产配置,充分知晓投资风险。业内专家指出,P2P投资的实质是发生债务关系,也意味着存在还款逾期甚至是借方丧失还款能力的风险,投资者需理性谨慎投资。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