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小区房主因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涉嫌传销人员从事“资本运作”,被罚款5万元。
据广西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调查,小区房主李某将房子出租给钟某,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1350元。钟某在这里带新人学习行业知识,有时还进行行业内的小组学习。李某只顾收取租金,未履行相应的出租房屋管理义务,执法人员将该房产查封。
房东租个房子
又没从事传销
为什么要受罚呢?
律师说法
特约律师·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尹瑞华:
传销属于《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传销活动中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的;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
参加传销的;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均属于被禁止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房东只顾收取租金,未履行相应的出租房屋管理义务,因此被当地工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出5万元罚款。
所谓“未履行出租房屋管理义务”,包括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以及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情形。即使出租房屋未被用于传销行为,房东不履行该项管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可由公安机关给予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房东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
是否可以规避该项出租房屋的管理义务?
对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委托中介出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权委托,由中介以房东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一种是中介承租后转租,由中介直接对外出租房屋。
如属于第二种情况,则中介属于房屋出租人,应由其承担房屋出租的管理责任。
第一种情况也应分情况考虑,如房东将房屋的出租事宜全权委托给有资质的中介,并在合同中约定由中介履行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义务,房东向中介支付了管理费用,实际上仅提供房屋并收取租金的,如发生出租房屋管理缺失的情形,中介应向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