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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不到“吸金”2500万余元!

  一年不到的时间里

  十来个人的小“团队”

  巧立名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在嘉兴“吸金”2500万余元

  受害中老年人达500余人

  ……

  

  今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对外发布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侦办详情。

  目前,6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续1500万余元赃款达成偿付协议 

  案情

  500余名中老年人受害

  这起涉案金额高、受害人众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还要追溯至两年前。

  2016年3月,南湖警方在对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进行摸排时发现,江苏某网络商务有限公司嘉兴分部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经初侦初查,警方当天予以立案。 

  随着深入调查,这家公司的真面目被揭开,在嘉兴所从事的违法犯罪事实浮出水面。“该公司在嘉兴有两家分部,一共十来个人,从2016年3月到案发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万余元,受害人达到500余人。”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建设派出所民警王雯君说。

  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500余名受害者均为中老年人,绝大多数人年龄在60岁以上,其中不乏文化程度较高的人。

  从立案侦查至今,警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搜集大量违法犯罪证据,集纳的案卷成堆,陆续抓获6名涉案人员。“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已被移交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王雯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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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诱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金” 

  记者从南湖警方处了解到,受害人的投资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过百万元,最多的更是达到了200万元。 

  一年不到的时间里投资金额高达2500万余元,那么,这家看似普通的公司为何拥有这般“吸金”能力?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以高额的投资回报率为诱饵,吸引广大中老年人投资名不副实的理财产品。“比如拿公司在开发的一款蓝光眼镜为名头,投资1万元,半年后回本,再半年后有5000元利息,相当于年化收益率50%,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王雯君说。 

  受害人投资后,按周返还本金,投资1万元,每周可拿到400元。“一开始确实是能拿到返还本金,后来就没法兑现了。”王雯君说,“至案发时,受害人只拿回了20%的本金。其他的钱基本上都被拿来用于公司支出以及个人挥霍了。” 

  记者了解到,涉案公司招揽投资的手段也很常见,比如在超市、菜场等人员聚集地散发宣传单页,再通过口口相传扩大影响力。他们主要抓住了中老年人分辨能力和防范心理不足的这一薄弱环节进行非法集资。“涉案公司还会召集受害人开会,赠送鸡蛋、柴米油盐一类的东西施以小恩小惠,从而博得受害人的好感和信任。”王雯君说。 

  截至目前,涉案公司尚有大笔赃款没能兑付,不过,在警方等相关部门协调下,该公司已与受害人达成后续偿付协议,会按月返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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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受害老人的告诫——

  “擦亮眼,不要再上当受骗!” 

  75岁的老周、77岁的老江、62岁的老张都是本案受害人,3人昨天上午来到建设派出所接受了媒体采访,想通过自己的受骗经历告诫其他的中老年人。 

  老周的损失是3人当中最多的,一共投了42万元,甚至为此还卖掉了市区的一套老宅。

  “说5个半月回本,再5个半月就能拿到本金一半的利息,一开始我是不相信的。”后来涉案公司请老周他们去位于江苏丹阳的总部开会参观,也正是此行,彻底打消了老周心中的疑虑,“会开得阵仗很大,说开发的蓝光眼镜要走向世界,公司还要去美国上市,还有一家矿产公司拿出好几个亿做资金担保,60%的回报率根本不是问题……”

  “事实上经我们调查,涉案公司并没有任何生产链,虽然确实有另一家公司出面担保资金,但这家公司的资金量根本没那么大。”王雯君说。

  在涉案公司的层层诱惑之下,老周先是投资了1万元,后来又分几次追加投资。“原先想着卖掉小房子来投资,赚大钱后再换套大房子,可现在倒好,钱没赚到,还有20多万元没要回来不说,房价还涨了这么多,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让老周唯一感到欣慰的是,达成偿付协议后,剩下的本金还有望拿回来。

  说起这件事,老江感触也很深。得知涉案公司有问题后,他肠子都悔青了,心乱如麻还不敢如实告诉儿女,怕家人替他担心。

  “当时有点病急乱投医,都有了‘闹事’的想法,但在公检法机关的帮助和引导下,我们转为理性维权,还自发成立了维权小组,协助公安机关搜集录音、书面材料等证据。”老江说,“拿来投资的钱都是我们多年的积蓄,血汗钱,现在有望能把剩下的钱追回来,一路走来真不容易,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也要感谢办案民警的尽职尽责。”

  另外一名受害人老张,此时最想做的事则是“以身说法”,通过自己的经历来告诫其他中老年人:“和我一样有投资意向或正在投资的人,一定要擦亮眼,要学会对高额回报的诱惑说不,不要参与任何非法的投资和理财,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来自警方的提醒——

  审慎投资,筑起内心防火墙

  谈起这起案件,经办民警王雯君也颇有感触。

  “此类案件的侦办有两大难点,一是前期发现难,这类公司在面对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日常检查时会有意识隐瞒相关情况,不容易掌握真实信息,不到资金链断裂,涉案人员不会主动投案,二是后期追赃止损难,这类公司开办时间越长,高额利息支出、运作成本、个人挥霍就越多,所剩资金相对就越少,不利于受害人挽回损失。”王雯君说,“在不断加大对这类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市民在投资时也要避免盲目轻信,更加审慎对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储蓄持续增加,投资活动日趋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家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编造各种投资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 

  警方在此提醒,日常投资理财时应做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为个人财产安全筑起一道心理防线。同时,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举报,并配合协助予以打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上面所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