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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2号李华波贪污案近日宣判
赌输数千万公款 再盗5900万出逃

  1月23日,海内外关注的李华波贪污案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审判长宣读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华波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扣除同案犯徐德堂等人已被追缴的赃款人民币482.98万元以及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部分,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宣判把人们带到了10个月前该案庭审的情形中。

  2016年4月8日,还是在这个法庭,李华波这个“红通”2号人物被带到了法庭上。随着起诉书的宣读、证据的展示、被告人的供述,李华波长达数年的犯罪历史慢慢浮现出来……

  起贪念 私挪公款掉进泥潭

  李华波生于1961年,1980年至2011年1月在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工作,期间在2005年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从事财政工作30年里,李华波敬业勤奋,多次受嘉奖。然而,让他心里不平衡的是,职业生涯就要到头了,自己的行政级别依然是科员。这时,由于工作关系,他认识了鄱阳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某分社主任徐德堂,两人越走越近。

  2006年10月左右,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在县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开设了基建专户,此时的徐德堂已经担任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

  当徐德堂向李华波表示想从经建股专户上借些钱用,并承诺给予7厘的利息时,李华波心动了。因为专户的资金是对公的,徐德堂就以他人名义开设了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并提供了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手续。为了将300万元从账户中转出来,李华波从以前经建股已经拨付项目资金的手续中找出一套300万元的审批手续,再开一张300万元的转账支票,附在这套已使用过的审批手续上面,蒙骗办公室的人盖了章。

  拿到徐德堂给的几万元“利息”的李华波,此后又“借”出了第二笔钱、第三笔钱。这些款项除了一部分给徐德堂外,李华波也搞起了“投资”。然而“投资”血本无归,等到一共“借”出1770万元,两人还不出来的时候,李华波懵了。

  李华波同徐德堂商量,是不是可以靠到澳门赌博把钱赢回来?两人一拍即合,继续合伙把钱“借”出来开始到澳门赌博扳本。

  从2008年2月开始,李华波与徐德堂一起到澳门赌场赌博。大约到2009年11月,李华波和徐德堂已输掉了约3000万元,两人不得不再打主意从基建专户里再套钱出来赌博扳本。

  澳门检方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8年4月29日至2011年1月30日,李华波等人去赌了20多次,累计输掉3400余万港币,徐德堂累计输掉2200余万港币。

  惧事发 再盗公款移民国外

  2009年底,李华波和徐德堂再一次到澳门赌博。这一次,他们将从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户转出的900万元中的最后一笔款都给输掉了。回来的飞机上,两人沮丧万分,由于前期从基建专户转出的几千万资金都已输光,现在已经无法将这笔天文数字的公款归还进基建专户,怎么办?

  徐德堂告诉李华波:可以考虑移民跑到国外去。李华波思索良久,觉得移民出逃恐怕是他唯一的出路了,之后,他把出逃目标选定在新加坡。

  通过伪造资料,李华波成了私人公司的总经理,用这个身份骗取了移民资格。2010年6月左右,李华波和徐德堂商量,再从基建专户转850万元出来。随后,李华波又开了一张850万元的转账支票,并加盖了私刻的基建专户印鉴和本人印鉴后,将850万元从基建专户转到锦绣公司账户。接着,他如法炮制套出了第二笔、第三笔……就这样,李华波从基建专户先后5次盗取资金5900万元,两人共同占有。其中,李华波将2700余万元通过黄某某、胡某某等人的账户转移到李华波在新加坡的账户。

  悔已晚 四处碰壁天堂梦碎

  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和妻儿们坐上了飞往新加坡的航班。

  2011年2月10日晚,李华波向他的分管领导、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程四喜打电话,称自己搞走了财政局巨额公款,并已逃往加拿大。第二天,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也收到了李华波的信。当天,欧阳长青即向鄱阳县公安局报案。

  很快,公安和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李华波夫妇以及徐德堂等人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2011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并向新加坡国际刑警发出了协查函。

  2011年3月2日,新加坡警方电话通知李华波去中央警署商业调查局接受调查。随后,他的护照被扣留,行动被限制。

  2011年3月初,新加坡警方以涉嫌洗钱罪拘捕了李华波夫妇,二人后被取保候审。随后,新加坡法院法官三次发出冻结令,冻结李华波夫妇价值约545万新元的涉案财产。

  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18.2万新加坡元。面对指控,李华波拒不认罪。于是,最高检安排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轶峰,作为重要证人赴新加坡法庭作证,这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首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

  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李华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7月10日上午,新加坡上诉法院对李华波涉嫌在新加坡犯罪,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随后,李华波被送往新加坡樟宜监狱服刑。

  2015年3月3日,上饶中院就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一审裁定,裁定认为: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用于“全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加坡元,均系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该案件成为我国司法机关海外追赃的第一案。

  慑于追逃行动的强大压力,穷途末路的李华波做出最终决定,主动给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写信,要求回国投案自首。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服刑期满一走出监狱大门,即被新加坡移民局送往樟宜国际机场。回国的航程中,出逃四年来几乎夜夜不能寐的李华波终于第一次睡了一个安稳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