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不被认可,如何维护权益_我要问_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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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不被认可,如何维护权益

  去年朋友赵某向周某借钱50万元去做一单生意,并向我详细介绍了他和别人合伙做生意的情况,我觉得很有兴趣,提出可以算我入伙共同做生意,并和他签了协议,还派了一个人去他公司。

  这单生意结束后,赚了大概70万元,周某要求按照和他签订的协议分配利润,但他说因为合伙人不同意,当初周某的入伙要求没有被批准,他只能按照贷款利息还周某50万元和相应利息。

  提问,周某有和他签的《入伙协议》,这笔钱应该算作投资还是借贷?

  回答:

  周某借给赵某的这笔钱应该算是借贷。

  周某想加入赵某所在的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周先生与赵某二人签订的《入伙协议》由于欠缺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程序,因此该协议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