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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商业秘密保护讲座及文件发送方式变更的通知

各会员:

  根据主管单位浙江省公安厅内部规定,今后协会对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制送达,将逐渐改以网站公告、邮件、微信、QQ交流群、短信通知等方式推送。因而,本会于9月22日在“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上发布的“关于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讲座(沙龙)的预备通知”,会员单位知会不多。现就此再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讲座预报名

  协会拟于10月下旬举办商业秘密保护讲座(或沙龙)。此次讲座内容丰富,既有理论知识、实务要领,又有诸多案例剖析与网络安全保护诀窍;形式也较为活泼,既有专家详解,又有会员单位自身经验介绍,对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会员提升自身保护能力必将起到有益作用,希望各会员特别是含有技术秘密的企业会员派人参加。现决定将报名截止日期延后至10月22日前,请各单位登录“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www.eipa.cn)下载“通知”,并将报名回执发回协会秘书处。如需纸质文件可向秘书处索要。

二、关于文件发送方式变更的告知

  鉴于今后本会为节省经费开支,遵从省公安厅内部规定,对各类会议、讲座(沙龙)等活动的通知,将不再以纸质文件形式发送,而采取以下方式分别推送:

1.网站公告

  协会的所有会议、讲座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通知,均会在门户网站“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www.eipa.cn)右边上“协会公告”栏发布,请随时关注。

2.微信群组

  协会组建“侦防协会交流群”,除及时发布各类会议、讲座等活动通知外,还将作为咨询服务平台并兼具会员互动交流。同时,今后还将视情开辟作为网上沙龙活动的平台。

  加入方式:各单位可确定2名专有联系人,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加入。加入时请备注单位名称,以便识别。由于该二维码有效期仅为7天,过期后可登录协会QQ号137435353扫描加入。

3. 短信平台

  今后协会会以短信平台(号码为:106571610100500000)向会员单位联系人发送通知,望各联系人知悉。

4.邮箱邮件

  请各单位确定的2名专有联系人,填写所附的通讯方式回执表(附件2)告知邮箱号,以便今后发送邮件。

5. QQ群

  协会QQ群群号为:137435350,各会员单位可确定2人加入QQ群。微信群二维码会在QQ群里定期发布,以便会员扫描。

  今后各会员单位的专有联系人如有变更,请及时告本会秘书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鲍柯莹  0571—87286745。

  

  附件:1.商业秘密保护讲座报名回执

  2.会员单位专有联系人通讯方式回执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6年10月9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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