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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通讯员队伍和征集网站会刊微信平台稿件的通知

  各会员:

  随着我会网站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http://www.eipa.cn)、微信公众号“浙江经侦”(zjjz131217)和《经济犯罪侦防》会刊影响力不断扩大,用稿需求量日益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对外宣传能力,提升社会影响,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宣传通讯员队伍,鼓励编写并征集协会会刊、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的用文,以扩大稿件来源,更好地宣传会员风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推荐名额和条件

  希望每个会员单位至少推荐通讯员1名。要求推荐对象有一定的宣传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文字编写能力或新闻摄影等技能。(推荐表见附件1)

  二、通讯员确定及要求

  协会将对会员单位推荐的通讯员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个人素质能力、行业规模等方面情况后予以确认,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一旦确认为通讯员后,应加入协会宣传组交流群(QQ:137435350;后续还将组建微信群),加强互动交流,积极为协会宣传平台提供稿件和图片。

  三、来稿要求

  来稿应与经济犯罪侦防有关,篇幅、题材不限。可就成功防范经济犯罪的经验做法、内部风险防控措施、防范警示教育活动动态、安全风险防控卫士个人事迹,以及“点赞”公安经侦和协会工作等方面的内容来稿。来稿可通过各会员单位报送也可直接联系协会。通讯员在来稿中应写明作者和所在单位,注明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方便寄发稿酬。

  四、稿酬计付

  来稿一经刊用,将支付稿酬(稿酬标准见附件2)。一年中刊用10条以上的,将评定为我会优秀通讯员,年终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优先推荐给浙江法制报社聘为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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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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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经侦”微信公众号     

  联系人及电话:鲍柯莹  0571-87286745

  许乔静  0571-85119150

  投稿信箱:zjjz1217@163.com

  传真:0571-87287014  。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