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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成立采购小组的公告

  (不另行文)

  为加强经费开支管理,规范项目采购,协会根据主管部门省公安厅《采购管理办法》决定成立采购小组。经充分酝酿协商,现确定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浙江东孚律师事务所、松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7家会员单位为采购小组成员。

  按照《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单项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作单一来源性采购,均由协会领导、协会秘书处和一家以上采购小组成员会员组成的单数,并按照多数决定原则选定供应商。如符合采用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采购条件的,应按照省公安厅《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