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张悦
男,41岁,嵊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记三等功1次,获2015年度全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称号。工作踏实,作风细腻,办理贷款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32人。在办好案同时,主动出击化解矛盾,善做受害群众贴心人,成绩显著,为嵊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尽了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