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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警方连破两起非法经营案件

  记者从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获悉,1月5日,该市玉龙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营案,缴获烟叶1417.1公斤,案值6.9万元。1月7日,该市宁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案值为8万余元。

  2015年10月20日6时左右,玉龙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及玉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员在大丽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展联合查缉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云D**179的白色金杯海狮车形迹可疑。民警及执法人员遂上前进行盘查,经盘查发现,该车内装有有等级初烤烟叶1400余公斤。

  后经询问该车驾驶人刘某文、腾某华,二人均言辞闪烁,无法出示相关烟叶运输的合法资质证件。后经查证,所查获烟叶系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所有。

  经侦查查明,2015年10月期间,家住云南曲靖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因自己和父亲家中种植的烤烟因合同超标无法出售。刘某华于是打起了非法异地运输贩卖烟叶获利的主意。10月19日, 刘某华雇请了刘某文、腾某华驾驶的云D**179的白色金杯海狮车搭载1417.7公斤烟叶于当日晚8点从曲靖家中出发,途经昆曲、大丽公路准备前往丽江贩卖获利。为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刘某华亲自驾驶轿车为云D**179白色金杯海狮车开道放哨。

  经相关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华非法运输贩卖的1414.7公斤烟叶均为等级烟叶,价值6.9万元。

  2016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因违法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玉龙公安依法移送起诉。

  2016年1月7日,宁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开展“两节”、“两会”安保暨岁末年初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封某某。

  2015年12月份,宁蒗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发现,一名男子在宁蒗县永宁乡兜售香烟,随后该局工作人员还发现当事人非正规渠道进货卷烟并从事卷烟销售零售业务。县烟草专卖局认为该男子涉嫌犯罪,遂将此案移送至宁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经查,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多次从他人手中大量收购并贩卖品牌卷烟,非法使用他人的烟草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销售,从中非法获利,涉案卷烟有5个品种,共计721条,案值为8.909万元。

  犯罪嫌疑人封某某,男,52岁,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宁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