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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稿酬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公安经侦部门:

  我会《关于征集网站会刊微信平台稿件的启事》及稿酬支付标准(浙经协[2015]2号)下发以来,广大会员单位和公安经侦部门积极投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经侦前沿》电视栏目调整为我会主办的实际情况,同时,为提高会刊、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的稿件质量,决定对特约组稿提高稿酬。现将稿酬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主办的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http://www.eipa.cn)、微信公众账号“浙江经侦”(zjjz131217)和会刊《经济犯罪侦防》刊载的作品,300字以下的向作者支付稿酬80元,300-500字120元,500-1000字150元,1000字以上200元(以我会刊登字数为准),对经济犯罪侦防进行系统性、深度剖析的特约稿件800元以上。

  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向《经侦前沿》栏目投稿并采用的,每期编辑文稿支付稿酬500元(涉及多地的,按总额分发);向《经侦前沿》栏目投稿未被采用,被我会网站、微信公众账号或会刊采用的,按我会稿酬支付标准支付稿酬。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5年度《经侦前沿》栏目稿酬按照本标准支付。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