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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上市公司刺探“军情”后大赚一票
酒水老板利用内幕消息炒股获刑6年
  前段时间,号称“私募一哥”的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警方带走,引发业界一片哗然。
  资本市场中,信息有时候便意味着财富。近日,杭州中院宣判一起内幕交易案,被告人陈某在与上市公司高管接触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可能即将实施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利用内幕消息炒卖股票,获利246万余元。

  企业实施高送转内幕信息敏感期消息泄露

  浙江富春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是深交所上市公司。孙某原来是富春环保的董事长,2011年辞去董事长职务,担任公司董事,由吴某接任董事长。
  2013年1月25日,吴某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情况,向董事会秘书张某提出,在当期实施股票高送转的利润分配动议。
  实际上,富春环保上市以来,一直有分红的惯例,偶尔会送配股份。吴某曾向孙某报告过富春环保的利润数据,孙某也觉得可以支撑分红。
  随后,张某找到国泰基金的徐某,让他帮忙找几个类似的上市公司高转送案例参考。2013年1月29日,徐某发了一份资料给张某,意思是年底实施高转送比较好,会带动公司股价上涨。
  根据徐某的资料,张某起草了《关于高送转预期(利润分配方案)对富春环保的影响》的书面说明以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期披露公告》。拟定利润方案为“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3元”。
  孙某对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没有异议,但对“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有不同意见,他的意思是“宁可分红多一点”。因此,他要求“春节前不要动作”。
  不过,富春环保管理层认为,张某拟定的配送方案合理。2013年2月25日,董事会投票通过“每10股转增7股派发3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次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
  经证监会认定,富春环保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开披露前,处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1月25日至发布公告前。富春环保董事长等人都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然而,在这段“非常时期”,除了富春环保的高层外,这个内幕消息还被一个叫陈某的人获悉。

  上门刺探消息确认内幕消息准确性

  陈某是富阳美久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与孙某相交20多年。陈某的公司是经营酒水的,在生意上一直很依赖孙某。
  孙陈二人联系相当频繁,在一起吃饭时,陈某也会向孙某打听企业经营情况,当中包括富春环保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陈某称,因为他自己一直在炒股,而富春环保又是富阳仅有的两家上市公司之一,所以特别关注。
  2013年春节前,孙某在杭州开完会回富阳,公司高管准备给他接风,陈某也被通知参与聚餐。
  但由于孙某回来较晚,在和公司高层一起等待孙某期间,陈某听见有人在说“公司(指富春环保)马上要开董事会,会不会放原来一样的‘炮弹’(指高送转利润分配)”之类的话。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听到“炮弹”这话,陈某当时就想到会不会有利好消息。
  回去之后,他去查询了富春环保之前的配送情况,发现上一年度也搞过一次“10送10”,又看了业绩报表,综合分析富春环保再次搞高配送的可能性较大。为了印证自己的分析,2013年2月1日,他又到孙某办公室,打探情况。
  孙某表示,确实有人征求过他的意见,但这个事情最终要董事会来定。
  孙某的话虽然没说满,但陈某确信,富春环保高转送的利好消息应该是“板上钉钉”。2013年2月8日,陈某便指示操盘手朱某将他使用的4个账户的所有股票清仓,全仓买入富春环保股票。

  全部股票清仓融资后全仓入了富春环保

  陈某是2011年开始和程某(另案起诉)合作炒股的。刚开始,陈某建仓的主要是水泥行业股票,他说自己对水泥行业比较熟悉。后来,账户里的炒股情况日趋好转,也赚了不少钱。
  2013年2月初,程某找到陈某,问他为什么把账户里的股票都割掉,甚至有些赚得好的也卖了,买入富春环保,“是不是有利好消息,有的话我也做一把!”
  陈某告诉程某,富春环保近期会公布年报,可能有高转送的利好消息。他要求程某将合作账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来做股票。
  陈某再三表示,消息非常牢靠。程某本来并不懂融资融券业务,但看陈某这么肯定,也就答应下来。
  “陈某开通融资融券来放大交易,在合作账户里全仓买入富春环保,如果消息不准确,亏损起来金额很大,陈某是不会这么大手笔去买的。”程某当时确信富春环保肯定有高配送利好消息,所以决定自己也买点富春环保股票。之后,他从银行账户转了80多万元到妻子账户,加上原来有的几十万元,总共140余万元,全部买进富春环保。
  陈某的操盘手朱某也证实,陈某曾咨询过他对富春环保股票的意见。当时朱某认为,富春环保从底部涨上来近20个点,他对这种已涨了一段时间的股票不建议换仓购买。但陈某表示,富春环保业绩好,可能会有利好。虽然朱某提醒他业绩好的股票不一定就会涨,但陈某并没有听从他的建议,还是全仓买入富春环保。
  到了2013年2月26日,富春环保公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后,陈某又指令朱某将账户中的富春环保股票抛出。
  法院审理查明,经深交所统计,陈某使用4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累计买入富春环保股票共计1183330股,交易成交额17095654.37元,获利数额2464258.33元。
  2013年2月中旬,陈某也利用内幕消息,全仓买入富春环保股票103659股,交易呈交额1465437.74元,获利数额115637.92元。
  杭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非法获取富春环保2012年度高送转利润分配的内幕信息,在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富春环保股票,故意向他人泄露,导致他人买入富春环保股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处以罚金300万元,退赔犯罪所得257989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