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安机关破获利用网上期货交易实施诈骗的案件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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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安机关破获利用网上期货交易实施诈骗的案件

近日,湖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网上搭建的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篡改后台交易数据等方法造成被害人亏损从而实施诈骗的网络诈骗案件。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自2014年4月以来,分别注册成立湖州丰瑞得珠宝有限公司、湖州好铜油有限公司,而这两个公司都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利用网上搭建的虚假期货交易平台,指使他人招募、培训业务员,业务员通过80%的 手续费+20%的客户损失的高额佣金合同发展各省市的二级代理商,由各省市二级代理商发展客户,同时指使犯罪嫌疑人篡改交易平台后台数据,致使客户盘面亏 损,赚取交易费用从而实施诈骗活动。该案涉及浙江、河南、四川、河北、广西等10余省区市1000余名被害人,涉案资金17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 560余万元。目前该团伙已有1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当前在市面上存在部分从事白银、贵金属等期货业务的公司,利用投资者追求高额回报的心理,夸大预期收益,诱骗投资者“入局”,取上述诈骗手段,按照其预设的步骤盘剥占有投资者资金。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内盘交易。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规定,禁止在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而实际上,一些投资咨询公司自营内盘,自己“坐庄”和投资者对赌,并在交易软件上植入程序陷阱,使得投 资者获利难以抽身或者不能下达正确的交易指令,达到稳赚不赔、非法获取暴利的目的。此类交易模式中,投资者的资金不是进入第三方保管账户,而是汇入公司指 定的账户,对于投资者来说,盈利的情形仅仅是纸上谈兵、画饼充饥,其资金安全毫无保障。

(二) 欺诈交易。一些贵金属交易公司打着贵金属期货交易的旗号,与客户签订协议书,并提供相应的交易软件,但实际交易中有买空卖空、杠杆放大、保证金交易、强制 平仓等典型的期货交易特征,投资者为博取更大的收益,默许、应允了这种交易方式。而一些所谓的“分析师”为增加交易量或出于其他目的,利用QQ群、微信等方式,向投资者散布“成功案例”、“分析预判”、“关键节点”等消息,甚至指导投资者进行反向操作,让一些缺乏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误买误卖,亏损大量资金。之后,“分析师”还会鼓动投资者筹集资金、增加投资,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者的损失。

(三) 恶意交易。比较常见的恶意交易方式,主要是针对已经有所亏损或者急于赚钱的投资者,一些投资咨询公司向客户推荐所谓的“操盘手”帮助客户代为操作。获取客 户交易账号或密码后,“操盘手”不会以保障客户资金收益为交易目的,而是为了获取高额的手续费和点差进行频繁买卖,将客户的资金消耗殆尽。部分案件中还存 在利益输送的现象,“操盘手”把关联账户的风险和损失转嫁到客户身上。

因此,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如果遇到有上述类似情况的公司,投资风险较大,入市需谨慎,谨防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