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假名牌,淘宝店主被判刑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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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假名牌,淘宝店主被判刑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网络售假被判刑的案件屡见不鲜。昨日,在我市做淘宝生意的90后的王某就因为在网上销售假冒名牌羽毛球拍被判刑。
  2013年,衢州人王某见做运动装备生意比较火,就动了卖羽毛球拍的念头。同年7月底,王某在江东街道下朱D区租了一间房子,开设了淘宝店,专门销售假冒“YONEX”注册商标的羽毛球拍。经过比较筛选,王某以每支羽毛球拍32元的价格从福建石狮“杨老板”(另案处理)处进货,然后再以62元每支的价格在其淘宝店上销售。
  为了提高销售成绩,王某想出了送赠品的方法,凡是在其店内购买假冒“YONEX”羽毛球拍的,并附送假冒“YONEX”注册商标的羽毛球及羽毛球袋等物品,生意十分红火。
  经查,截至2013年11月7日,王某销售假冒“YONEX”注册商标的羽毛球拍累计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39152.7元。我市公安局民警于2013年11月7日在王某的淘宝店销售现场查扣到标注有“YONEX”注册商标的羽毛球拍265支,羽毛球包26个,羽毛球19筒,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昨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也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名牌羽毛球拍一支就要好几百元,62块钱是不可能买到的,只要消费者多留点心,就不容易受骗。”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关司法解释则明确,如果销售的是2种以上品牌产品,销售额超过3万元即达立案标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