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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秘书处关于发放会员单位牌匾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增强会员的认同感、凝聚力与责任感、奉献力,协会秘书处根据2015年2月4日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全会的有关决议精神,按照个性化要求,分类制作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铜牌。现委托生产制作单位逐一发送至各单位,请予查收。如有差误,请将原件回寄秘书处,并联系更换。

  邮寄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联系人:鲍柯莹  0571—87286745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秘书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