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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防协会“网刊号”来稿录用并计发稿酬的情况通报

  各会员,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队: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于今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征集网站会刊微信平台稿件的启事》,决定以稿酬形式面向会员、公安经侦部门和社会各界征集稿件,以应用刊载于本会的“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经济犯罪侦防会刊”和“浙江经侦”微信公众号(简称网刊号)。截至4月28日,共有22个单位来稿28篇,经审核录用19篇,按照本会《稿酬支付标准》,决定核发稿酬共2120元(详见附表),直接发给作者个人。

  “一网一刊一号”是宣传本会和服务会员、服务社会,增强公安经侦工作社会化的重要阵地,也是会员间增进交流、展示自身形象的窗口,同时又是公安经侦部门展示打击犯罪成效、宣传预警防范知识的载体。因此,希望各会员、各级公安经侦部门重视运用“网刊号”,踊跃投稿,宣传自己,服务侦防、服务社会。来稿内容应切题经济犯罪侦防和与此相关联、并传播会员正能量的重要动态;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征集网站会刊微信平台稿件的启事》(可查阅互联网“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协会动态栏;公安经侦部门可查阅经侦总队内网“侦防协会”专栏中通知公告栏)。来稿一经录用,将按规定标准按季计发稿酬。

  在此,也一并欢迎其他企事业单位与个人、社会各界人士来稿,录用后同样将予计发稿酬。

  投稿信箱:zjjz1217@163.com;公安网邮箱:linxiaojing@gat.zj(林小静)xvshenghui@gat.zj(徐盛惠)

  电话:0571-87286745

  传真:0571-87287014

  附件:来稿录用情况和稿酬计发一览表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