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被批捕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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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被批捕

  “想投资理财吗?我们的年利率最低也有18%。如果资金较大,可以达到24%。签订合同,安全可靠。”当听到这些高额回报的消息,信心满满的业务员,还有实地可以考察的投资公司,不少中老年人都动了心。郭某的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这样以投资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发送宣传单,利用投资人“口口相传”的方式承诺高额收益,吸收公众资金。自2012年至今,郭某在株洲地区共非法吸收资金5900余万元。2015年4月16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郭某批准逮捕。

  “我一共投入了21万元到郭某的投资公司。我也是看到周围好多朋友在这里投资,我还去这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受害人李大爷说,他看到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挂在墙上的各种宣传资料。本来就有点动心的他,在业务员的介绍下,先后两次投资了21万元。一次是2014年4月,每季度利息为4500元,另一次是2014年10月,每季度利息为6000余元。截至郭某公司被查获时,他已经领了2万2千余元的利息。

  事实上,郭某的公司并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资质,公司的工商登记上只有咨询业务。而让李大爷倍感放心的实地考察,其实也是个“大忽悠”。客户来到公司后,业务员会向客户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再宣传公司投资的大豆蛋白项目。业务员宣传的大豆蛋白项目确实存在,但该项目在2013年已经被法院查封。郭某称自己的公司是深圳在株洲的分公司,也有客户赶赴深圳进行考察。但深圳的公司平时只有前台工作人员接待,没有发展任何业务,只是向客户展示公司的实力。

  “我们的目标群体就是中老年人,公司大概发展了600多个投资人。”业务员夏某说,在环环相扣的部署中,许多中老年人开始相信这是个投资的好方法。他们有了投资意向后,就被带到财务室签订合同,交现金或刷卡。这些钱都通过公司会计的个人账户转入了郭某的个人账户。因为郭某的公司系非法人,无独立的财物核算权,没有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只能存入个人账户。

  “收到这些钱后,我大部分用到了大豆蛋白项目和玄武岩公司,这些钱都有财务凭证、购货单。有一部分由于其他开支。”郭某称,从2012开始直至2015年3月,他吸收了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已退还到期投资客户本金2800多万元,至今仍有3100多万元本金未退还。

  检察机关认为,郭某在没有融资资质的情况下,借用投资借款的形式吸引公众投资,并承诺高额利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数额巨大,人数多,应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