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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人受审,辩护律师就有60多人
“南京亚太”电子交易平台涉嫌诈骗案开庭
  法庭上的谢某,曾经是江苏南京百名优秀科技企业家之一,但昨天,他站在绍兴中院的被告人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谢某利用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与各级代理商相互勾结,操纵产品市场行情,从而骗取客户投资资金,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起诉书显示,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
  昨天,包括谢某在内共有42人受审,辩护律师有60多人,绍兴中院预计将审理7天。
  第一被告人谢某,是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系大宗化工产品现货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品种为化工类产品,诸如双氧水、木糖醇、草酸、液碱等等。第二被告人郑某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市场开发。
  公诉机关查明,2012年7月,谢某和郑某擅自决定招募合约代理商(即“做市商”,负责承包的交易品种在市场上的所有操盘),将品种外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代理商诱骗客户投资,以操控价格等方式骗取他人资金。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谢、郑二人先后利用南京亚太电子交易市场的平台,招募了被告人李某、方某等人为合约代理商,由其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诱骗客户投资。
  谢某为李某等人“做市商”提供专门账户,并安排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陈某提供了40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的虚拟资金,还指使公司交易管理部负责人被告人胡某提供收盘数据和即时数据,以此帮助李某等人进行虚假交易以操控品种价格。
  与此同时,李某等人则分别招募操盘手和下级代理商,通过先发送行情让客户赚钱(即“送金”),骗取客户信任后,诱骗客户加大投资,而后通过操控品种价格故意诱导客户亏损(即“杀客”)而骗取资金。
  这个过程,利用的就是被害人投机贪财的心理。客户获得一定收益、加大投资后,就掉入了陷阱。业务员会引导客户反向操作或者其他方式,让客户爆仓(强制平仓),即使被骗,一些客户还会再投入资金“翻本”,反而造成更大的损失。而李某及操盘手、下级代理商则从中得到提成。
  至于分成比例,都是事先约定好的。根据起诉书指控,谢某与李某等“做市商”约定南京亚太占15%,“做市商”及下级代理商等占85%的分赃比例,由陈某负责审核提成比例。
  昨天在法庭上,谢某否认自己构成诈骗,称“没有任何的犯罪行为”。对于起诉书指控他为李某等人提供虚拟资金,谢某解释说,“做市商”的如果自有资金不足,会向其申请,但并不意味着简单放任这笔资金的使用,“我对这个资金有管制措施,对每日结算有进行严格的管控。我们会进行强制停舱,也会让他追加资金,这样对风险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除了南京亚太,公诉机关还指控了两个犯罪事实,涉及的是另一个名为“观之茗”的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2013年5月至7月,被告人蒋某假冒吴某的名义,非法架设观之茗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诱骗客户到该平台开户,参与毛尖、茉莉花等平台内虚拟茶叶品种的交易。2013年6月至9月,被告人董某为获取提成,发展被告人周某成为下级代理,后周某与他人组建业务团队,以“达富私募机构”业务员名义,诱骗客户到观之茗平台投资。
  而南京亚太涉嫌骗取客户资金一事,正是由于“达富私募机构”的被害人举报而牵连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