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女赴印尼参加诈骗团伙3月挣28万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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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赴印尼参加诈骗团伙3月挣28万
回国拿提成被抓获刑
  陈美砚等5名女子受雇国外诈骗集团,远赴印度尼西亚冒充邮政机关、警察等人员,专门对国内民众进行电信诈骗。仅1名被害人在短短数日内就被骗走了近500万元。
  记者29日获悉,北京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美砚等5名女“话务员”被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到8年不等。
  
  诈骗团伙通过微信“招人”
  
  33岁的陈美砚是诈骗团伙的一名女“话务员”,她是湖北省江陵县人,初中文化,在诈骗团伙中化名为“贝贝”。不仅自己到诈骗团伙工作,她还找来了3名同乡,其中一个竟是她的弟媳。另外一个被告人钟雅倩是广东省廉江市人,她在5名被告人中学历最高,中专文化。
  据陈美砚供述,2013年7月的一天,国外诈骗团伙一个名叫“小花”的人,通过微信让陈美砚找人一起去印尼工作。陈答应后,对朱小艳和陈美砚的弟媳妇邓文苹说了此事,二人答应一起去印尼。
  正好章东梅正在询问陈美砚是否有工作介绍,于是,陈也将这件事告诉章,章表示同意一起去。
  2013年8月24日,陈美砚、朱小艳、邓文苹和章东梅4人从湖北省沙市长途汽车站乘车到广州,然后从广州白云机场坐飞机直接到了印尼雅加达。
  到了印尼后,“小花”将4人送到一栋别墅。“小花”嘱咐陈美砚4人,听别墅里“电脑手”的安排。
  陈美砚表示,她们的工资底薪是一个月5000元,然后加上骗来钱数5%的提成。陈回国后,诈骗团伙会把工资加提成打进陈等人提供的国内账户内。
  
  工资加提成拿了28万元
  
  陈美砚表示,在印尼时她平均每天接五六十个电话,最多的一天能到100多个,“从我到印尼到回国接听了大约3600到4000多个电话,工资加提成我得到了28万元”。
  陈美砚称,自己一共成功实施诈骗520多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来自被害人李某,一共骗了对方480多万元。
  陈说,她是冒充邮局工作人员负责接听“一线”的电话。
  陈在电话里说,李某有一个交通违法罚单,对方表示没有去过上海,陈就说有可能是别人冒用李某的身份购车,并建议李某报警。
  然后,陈说邮局愿意协助李某报警,并转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于是,陈就把电话按“##”键转到“二线”去,“我把她的名字和她的座机号写在一张纸上,在纸的下面写上我的代号的一个‘贝’字,一楼的工作人员再把纸交给接听这个电话的“二线”。
  当晚下班后,“小花”在房间门口对陈美砚说,已从李某那里成功骗了2.6万元。
  之后“小花”又陆陆续续跟陈说成功骗了多次,“之后我自己算骗成李某一共481万元左右,我用481万乘以0.05算出我的提成是24万多元。”
  陈美砚表示,印象中她骗成了一共有十笔左右,加上底薪一共挣了28万,其中26万多是提成。
  2013年11月5日,陈美砚等4人回国。11月20日上午,陈和朱小艳、邓文苹、章东梅被民警抓获。
  
  5女获刑3年半至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同年11月间,陈美砚、朱小艳、邓文苹、章东梅、钟雅倩先后出境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伙同他人并受他人雇佣、安排,冒充我国邮局工作人员等身份,采用接打电话的方法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资产需要保全等事实,诈骗被害人李某等人。
  其中陈美砚参与诈骗480余万元;朱小艳、邓文苹、钟雅倩、章东梅参与诈骗,拨打诈骗电话均达到500人次以上。
  法院认为,陈美砚、朱小艳、邓文苹、章东梅、钟雅倩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美砚参与诈骗李某48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朱小艳、邓文苹、章东梅、钟雅倩四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4人均拨打诈骗电话在500人次以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陈美砚、朱小艳、邓文苹、章东梅、钟雅倩均是受雇于他人,在他人组织、安排下,参与电信诈骗,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均起次要作用,均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陈美砚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8000元;分别判处朱小艳、邓文苹、钟雅倩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判处章东梅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