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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4亿多购豪车如买白菜
曾经的“担保巨头”一审获刑19年
  非法吸存4亿多元,除了用于转借和投资外,还被用于购买豪车、名贵手表及黄金制品……3月20日,温州龙湾法院对曾经的“担保巨头”张福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张福林现年49岁,原系温州市担保行业协会副会长、龙湾担保协会会长、温州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另外,张福林还曾担任过温州海鹤药业的法定代表人。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张福林算得上是温州担保行业的风云人物。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张福林、叶挺英夫妇成立温州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2008年上半年至2011年8月,张福林夫妇以投资温州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幌子,以月息2%-3%为诱饵,先后向顾某、李某、邱某等100余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达4.09亿元。
  2009年开始,张福林夫妇将部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其中以180万元购买了保时捷轿车一辆、以318万元购买了奔驰轿车一辆,并从国内外购买了名贵手表数只、黄金制品若干。
  2011年8月,张福林夫妇因资金链断裂,致使顾某、李某、邱某等92户共计1.25亿元资金无法归还。之后,张福林夫妇将奔驰轿车、保时捷轿车、名贵手表、黄金制品或出售或典当用于偿还债务,截至案发被害人受偿7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福林、叶挺英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两人又肆意挥霍集资款728万元,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还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福林与叶挺英两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处罚金70万元,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50万元。
  此次与张福林夫妇一同获刑的,还有张的小舅子叶挺勇以及张甲、金某、张乙、陈某四名曾在温州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工作过的出纳或会计。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到6个月,缓刑1年不等,处罚金15万元到2万元不等。
  另外,法院责令被告人张福林、叶挺英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588.39万元; 被告人叶挺勇对其中的1477万元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