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破江苏省首起P2P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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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破江苏省首起P2P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P2P”网络信贷运作模式是指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网络信贷公司只收取中介服务费。不过,国内网络信贷却有些变味,中介人变身为操纵者,一些不法分子虚构借贷信息,并许以高额利率,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行为。

  昨天,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区分局通报称,新北警方成功破获江苏首起P2P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1759万余元,受害人数多达243名,涉及25个省份。

  投资了11万,缩水成2000元

  2013年9月,上海的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家名为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网页广告,醒目的“20%年利率”让他来了精神。当月22日,张先生在汇宝公司的网站注册了一个账户,陆续投入了11万元,选择了9个投资项目,合同期限1个月至3个月不等,利率都是年利率20%。

  当年10月22日,他投资的6个项目到期,按照合同,汇宝公司应还本付息65550.24元。然而,张先生登录网站后发现:自己的账户里这笔钱是有了,但点击“在线转账”却毫无反应,无法提现。张先生当即拨通了汇宝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的电话,对方称公司资金出现暂时性困难,会员暂不能取现,承诺等资金周转开后就立即开通取现。

  到了10月28日,“在线转账”终于有了反应,张先生兴奋地输入65550.24元,结果却出现了最高限额2000元的提示,而且只能取1次。这下,张先生不放心了,他专程从上海赶到汇宝公司所在地,结果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再拨打石某的电话已经无人接听。张先生立即向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初,新北警方通过大量的侦查,汇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过程浮出水面。

  80后老总借宝马车接待考察者

  据办案民警介绍,汇宝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2013年创办公司时才24岁,大专毕业的他曾在一家投资公司做客户经理,渐渐对P2P信贷有了了解,便想到了“借壳生蛋”的计划,从中赚高利。他那公司所谓的500万注册资金,其实是找其他公司验资,实际账上根本没钱。

  接着,他通过民间理财平台网站,对外宣传汇宝公司是新型的P2P投资模式,打出了年利率高达20%的广告,这属于吸收不特定对象存款的行为。实际上,汇宝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信息配对、实业投资等,根本没有自我融资或众筹等经营内容。

  为应对全国各地赶来考察的投资人,石某贷款买了1辆豪华奔驰轿车,还向朋友借用宝马7系等高档轿车,用于接待考察对象。

  涉案人员已被常州警方抓获

  据新北警方统计,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受害者达40余人。石某一方面在网上利用子虚乌有的项目吸收公众资金,另一方面还会以网络“红包”形式发福利,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至案发全国共有243名受害人牵涉其中,其中浙江、广东、上海的投资者最多,常州本地也有10多人。石某累计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700余万元。由于放出的贷款大部分难以收回,2013年10月汇宝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倒闭。

  2014年3月10日,石某被抓获;2014年7月29日,王某被抓获。2015年1月27日,石某、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经工作,办案机关累计为受害人挽损1453.3万元,挽损率达82.62%。

  P2P网络信贷亟待加强监管

  截至2014年6月,全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263家,上半年成交金额近1000亿元,预计全年累计成交将超过3000亿元。不过,“跑路事件”也频繁发生:截至去年7月份,P2P网贷平台“跑路”的企业超过150家,去年以来几乎平均每个月都有六七家P2P平台“跑路”。目前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导致目前整个P2P行业乱象丛生,极易成为经济犯罪的温床。新北警方表示,防范和打击利用P2P从事经济犯罪活动,不仅需要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还要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引导他们理性投资,同时也让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无藏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