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15年会费收取工作现已开始,为确保协会的正常办公,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现将2015年度会费缴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根据协会《章程》和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协会对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不低于5000元的会费,其中普通会员单位每年5000元,理事会员单位每年10000元,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每年50000元。贵单位为普通会员单位( )理事会员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
二、缴纳方式
每年一次性全额交付。此次所交为2015年度会费。请贵单位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单位: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城站支行
账号:1202027709900217277。
三、会费收取截止日
2015年3月31日。
四、其他
(一)请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各会员单位如有捐赠,金额不限,也请通过银行汇入,并予注明。
(三)协会收到款项后及时开具发票,以邮寄方式送达到各会员单位。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人:林小静,联系电话:0571-87286745,87287014(传真)。
浙江省经济犯罪侦防协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