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类犯罪频发何故?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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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类犯罪频发何故?
银企关系混同人情关系 以权谋私

  2014年绍兴市经侦部门共立案33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61.96%,涉案金额46.51亿余元;破案269起,同比上升348.33%,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435名,挽回经济损失7.36亿余元。分析今年1-12月份全市金融犯罪情况,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类犯罪频发。

  目前,绍兴市银行工作人员或是曾经在银行任职过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参与各类犯罪案件屡有发生,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形势严峻。绍兴开展全市打击整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经侦部门共立案侦查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类犯罪30起,涉及银行15家,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已移送起诉25名,尚有7人仍在侦办中。

  从犯罪类型来看,银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从工作岗位看,支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和信贷员(客户经理)涉嫌犯罪的约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二。从犯罪动机看,为非法谋取个人利益的较多,还有部分是因为炒股、投资期货亏损和赌博欠债等原因,不惜铤而走险。

  通过这些案件的侦办,我们发现,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的部分信贷员和有审批权限的负责人,为了牟取私利,把银企关系混同人情关系,将手中的权力同人际交往混淆在一起,最终感情超越原则,更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至成了企业的“内线”,更有甚者“同企业穿一条裤子”,帮助企业对付银行,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自己从中捞取好处。

  同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通晓银行运作流程与存在的薄弱环节,又有合法身份和工作便利,可以利用银行管理和业务空间,实施各类犯罪,其实施犯罪的预谋过程长、准备工作充分、作案手段专业,给公安机关发现和打击增加了很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