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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专盯老年人 高息借款助长经营风险

  据山东省法院最近的统计显示,2011年到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地方性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案件87479件,占所受理金融借款案件的56%。其中一些涉案机构具有类似商业银行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但却游离于银行业监管之外,被称为“影子银行”。 

  集资诈骗专盯老年人 

  前几天,济南市天桥区年近70的老太太王萍到警方报案,称借给了朋友10万元钱,结果朋友失踪了。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经侦大队一调查,借款人借了很多人的钱“跑路”了。王萍大惊失色:“那可是我留着看病、养老的救命钱、养老钱呀,被人骗走了以后怎么办?” 

  干了16年警察的经侦大队于涛警官惋惜地告诉记者,天桥警方每年破获十几起非法集资案,这些案件的受害人绝大多数是退休的老人。他们手中有些积蓄,时间又充裕,于是去找所谓的投资理财项目,最终受骗。 

  非法集资已是过街老鼠,为何还屡屡有人“中招“?结合所办案件,于涛警官分析说,除了老人缺乏理财渠道、缺乏辨别能力外,高息是诱人上当的主要原因。身披“合法”外衣、以高息相诱惑、发动亲朋好友去动员,签订貌似合法的借款手续,大肆集资后发放高利贷或者“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急忙“跑路”,换个城市重新开张,这几乎成为了非法集资案的典型“脚本”。 

  高息借款助长经营风险 

  济南历下区法院民三庭法官谭树杰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王东原先做酒水生意,本来生意做得挺好的,但他经不住朋友的一再劝说,于是想在房地产业一显身手。他自有资金不够,向银行贷款被银行拒绝,于是向投资公司高息借款1000多万元。 

  谁知房地产项目进行到一半时继续不下去了,王东留下个烂尾楼铩羽而归。这时,王东已经无力还款了,而利息却在高速增长。时间不长,本金1000万就产生了利息1000万元。 

  谭树杰分析说,民间借贷往往利息很高,一旦利润达不到预期收益,往往连利息都不够。“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高于法律规定的,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放贷者往往都会规避这一规定。”

  融资租赁业亟待规范 

  一些大型机械,动辄上百万元,一次性付款很困难,于是融资租赁方式在业内流行。“这一方式有利于缓解买方资金紧张,也有利于卖方顺利将大型机械卖出去,可以说是双赢的方式,但实践中问题很多。”济南历下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刘虎举例说,不久前审理的一个案子,李成购买了厂家三台大型挖掘机,总价款300多万元,只首付了30万元。可是,李成只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就将三台挖掘机顶账处理了。刘虎说,融资租赁一般期限都是两三年,中间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买方很可能会遇到经济困难,中断支付租金现象很多,带来不少纠纷。 

  历下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戚文波认为,此类涉及“影子银行”的案件,涉诉金额巨大,企业间往往相互担保,一个企业陷入资金困境,则众多企业牵扯其中,放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