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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方破非法吸储案 涉案2743.1万元
  今天中午,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警方对外透露,民警历时4个多月破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743.1万元,200多人上当受骗。
  
  伊宁市警方称,8月以来,警方先后接到3名群众举报,家住伊宁市的张顺(化名)报案说:“我和程某某是战友,程某某是伊宁市金信银汇投资管理公司66团分公司总经理。当时,程某某就给我介绍说这个项目投资好、利息高、风险小,投资10万元3个月就有4500元的利息,而且利息是先支付。投资的钱出借给第三方,借款人在公司里有抵押房产。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可以根据法律来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听了他的话,我就投了10万元。后来,觉得这事不靠谱就来报案了。”
  
  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后,经侦大队认为案情重大,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按照市委、政府快侦、快捕、最大限度追赃的指示,迅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在喀什市、哈密市经营两家投资担保公司的计某某来到伊宁市开拓市场。2013年11月26日,计某某指使张某在伊宁市成立了伊宁市金信银汇投资管理公司,法人代表为张某,注册资金为100万元,聘用徐某某为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和人员管理。计某某出资100余万元装修并购买办公用品,从2013年11月26日营业至2014年8月7日,向伊宁市115名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85.5万余元。
  
  2014年1月28日,计某某指使张某在四师66团场成立了伊宁市金信银汇投资管理公司66团分公司,聘用程某某为总经理,聘请朱某某为出纳,负责收取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及资金流向控制。计某某出资20余万元装修并购买办公用品,从2013年1月28日营业至2014年8月7日,向66团场47名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3.6万元。
  
  2014年2月18日,计某某又指使张某在霍城县成立了伊宁市金信银汇投资管理公司霍城县分公司,聘用崔某某为总经理,负责霍城县分公司业务。计某某出资50余万元装修并购买办公用品,从2014年2月18日营业至2014年8月7日,向霍城县73名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4万元。
  
  张某、程某某、崔某某等人受计某某指使,以散发宣传单的形式,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向伊宁市115名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85.5余万元,向66团场47名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3.6万元,向霍城县73名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4万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3.1万元。计某某将所吸收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支付受害群众的利息或挪作他用。同时,还用来弥补其在喀什市、哈密市的两家经营已达两年之久的投资担保公司漏洞。
  
  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查明真相后,将在伊宁市的张某、徐某某、程某某、崔某某刑事拘留,并将闻风而逃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上网追逃。
  
  为了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协调各地关系,采取有效侦查手段,确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乌鲁木齐市活动后,立即派民警赶赴乌鲁木齐市进行抓捕。
  
  计某某在哈密、喀什、伊犁等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亿元,其为了吸引群众投资,投资后群众即得3个月的利息,每月仅支付利息和公司日常开支达400余万元,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用品及装修娱乐场所达2000余万元。计某某拆东墙补西墙,迷惑百姓维持假象不败露,最终资金链断裂,给受害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目前涉案人员全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