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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经济犯罪侵害可直接向派出所报案了

  当你受到经济犯罪侵害或举报投诉经济犯罪嫌疑时,在以往需要到县级公安经侦专业部门去反映。但从今年6月1日开始,可就近向当地派出所去报案了。

  近日,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经侦部门管辖经济犯罪案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就全省公安派出所受理经侦部门管辖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作出规范。

   《暂行规定》明确,以下五类案件由派出所直接办理:(1)辖区内持有、使用假币案;(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3)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4)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职务侵占案;(5)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挪用资金案。

    对其他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派出所可直接接受报警;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对需要现场处置的,应当按照接处警规定,及时出警,进行现场处置。 但对以下几种案件或线索,应在做好接警登记的同时于24小时内转交经侦大队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反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等7种案件的线索,以及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的案件、跨派出所辖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