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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合同诈骗犯罪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几年,二手房在整个房产交易市场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已成为一种有效并且常见的选择。资质好的中介不仅能提供充足的房源信息及良好的服务,还能为客户代办各种手续,节约时间和精力。但是,中介市场良莠不齐,一些“居心不良”的中介想尽各种方法欺骗买卖双方,实施合同诈骗,需引起市民警惕。

  一、典型案例

  近日,江东大队接到俞某报案称:2010年3月18日,俞某委托张某将连云港馨海名郡7号楼四单元302室和7号楼二单元402室两套房销售,分别卖了307700元和297453元,总价605153元。张某骗俞某这两套房子售价分别是266793元和271554元,总计538347元。而张某只给了俞某363207元,余下241946元房款未还给余某。

  二、案件分析

  (一)本案中嫌疑人张某利用受害人俞某的信任,代其销售两套房屋,通过谎报房价,从中赚取收益,并且还拖欠房款。

  (二)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一般很少正面接触,大部分都是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完成交易。按照交易习惯,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通常会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房地产交易协议,一般还是有保障的,但有些可能选择不太正规的中介,在流程手续简化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中介隐瞒信息、谎报价格等的风险。

  三、防范建议

  (一)广泛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在交易前,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另外,还要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人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建立警民联系专线。由于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个体户的法律知识、识假能力、社会经验都不一致,从而导致每一个人对诈骗行为的识别能力也不一样。为了帮助群众及时识别犯罪分子以及在发生合同诈骗案后能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可考虑开通专线电话,专人值班,电话号码要向商贸区的个体经营户和各企事业经营单位公布,做到家喻户晓,专线电话也可与公安110联动。

  (三)加强各警种之间的合作。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大多拥有较好的交通工具和通迅设备,因此,控制犯罪分子的交通工具和通迅设备应成为经侦部门在破案过程中的重要手段。所以,经侦部门要与交警、刑警、户籍、技侦、基层派出所等部门密切合作追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