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大队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探索企业警官制_预警信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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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大队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探索企业警官制

  近6年来,新昌县局共立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21起,破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打击处理15人。涉案价值7031余万元,损失折款5395余万元,挽回损失4800余万元。浙江陀曼、日发、新和成、捷昌等大型企业被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损失被最大限度地挽回。

  实行企业警官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新昌县局对项目警官制的深化,也是确保新昌县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年初,新昌县局经侦大队就紧锣密鼓地落实该项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企业警官制已显雏形。 

  全面摸排,摸清企业底数

  通过走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和企业,摸排上市企业7家,驰名商标企业9家,国家专利企业2家,10亿重点企业2家,百强企业100家,其他科创型企业2家,行业协会25家,大型专业市场1家,并分类造册。

  经侦大队长亲自带头集中开展走访,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存在困难、经济犯罪线索及对经侦(公安)工作的建议意见,并填写走访情况表。全面汇总梳理走访情况,对企业存在问题,隐患、涉企经济犯罪线索、案件等,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警企协作,落实联络常态化

  建立警企联络室,明确工作制度和双方职责。企业联络员由一名领导和一名员工组成,公安联络员由一名经侦民警和一名辖区派出所民警组成。

    3月底完成了5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3月27日,绍兴市公安机关“项目警官制” 暨知识产权保护现场会现场会在新昌召开。今年5月,召开了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目前35家企业及1家大型市场完成联络室的建立,联络室牌子,制度、职责已上墙。通过明确联络人及其职责任务,加强警企协作,强化各项服务措施,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并使之常态化。

  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新昌县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原则、工作重点、措施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企业加强自我保护的要求等。

    同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统筹全县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新昌县局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中队,并出台了《新昌县公安局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