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隐藏在货运代理市场的合同诈骗案件_预警信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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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隐藏在货运代理市场的合同诈骗案件

  这是我省破获的首例货运代理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大,严重扰乱了该领域市场秩序,也给我国际贸易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基本案情

  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被害人的报案,立案侦查在义乌当地搞货代生意的凌伟栋等人合同诈骗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凌伟栋、金正有、陈忠为首的诈骗团伙,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通过虚假注册成立20余家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在义乌小商品市场上低价承揽、收受货物运输代理费,并高价委托上海、宁波、杭州、义乌等地30余家货代公司运输,利用货代市场月结月清的行规,先后侵占或拖欠货物运输代理公司2000多万元的海运费,且逃匿。经法院审理,这一犯罪团伙中,有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0余名判处6至14年不同有期徒刑。

  二、案件特点

  1.虚假注册,金蝉脱壳。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花费几千元不等的费用,委托公司注册代办机构,以他人名义,且在上海、杭州、宁波等异地,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空壳皮包公司(注册资金由代办机构垫付,验资后即抽逃)。此后,即以这些虚假公司名义联系货主及其他货运代理商,在收取货运代理费后即逃之夭夭。之后,再重新注册成立一家虚假公司,用同样方式继续进行连环诈骗。

  2.小额履约,骗取信用。初始通过付款买单,及时结清货款,托运少量货柜。待合作一段时间获取信任后,便以长期合作为借口,诱骗其他货代公司与其签订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协议,约定运费月结。期间,通过在市场揽货,将大批量货柜委托另外的货代公司运输,这些货代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月结的期限内放提单,他们即凭提单向客户收取运输费。一旦约定月结的付款时间到,他们便以“资金周转困难”、“客户运费未付”等为由,故意拖欠其委托外运的货代公司费用,甚至关闭公司及通讯工具即携款逃匿。

  3.高价承揽,低价委托。他们往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义乌小商品城客户承接货运,或者以更低的价格向其他货代机构吸货。同时,又以低于市场价,甚至远低于承揽价委托给另外的货运代理商,骗取货主的运费。

  4.隐匿性强,危害性大。由于犯罪分子注册的公司均经工商合法登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真实,且承认所欠运费。因此,其他货代公司如果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会按经济纠纷论处,让其通过民事途径追诉这些公司或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法人,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同时,由于犯罪团伙委托的货代公司未收到全部运费,手上扣有作抵的循环单,为取得这些提单,犯罪分子便安排真正货主或唆使他人假冒货主,到海事法院申请强制令(我国海事法规定,为保障真正货主的利益,货主只需支付当票提单的运费就可以拿回被扣的提单),或者唆使他人到义乌市场上组“垃圾柜”方式换出之前被扣的循环提单,有的甚至抛弃货主不管,任由货物去处,严重损害了我国国际商誉。

  三、打击防范对策

  该案是我省公安机关侦结的首起货代行业新型连环诈骗案,反映出当前货代市场的不规范和监管缺位,也折射出公安经侦部门阵地控制、线索串并研判等基础建设有待加强。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潜伏在货代市场的此类利用中介代办服务、骗取费用的案件,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公安机关要剖析现有案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增强货代业主及货主的防范意识,提醒业主不因贪图小利而被犯罪分子钻空子。二是工商、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流市场尤其是货运代理市场的规范引导,加强市场监管,堵塞隐患漏洞。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情况通报,发现异常,确定嫌疑,交由公安机关查控。三是公安经侦部门除了要加强阵地控制、灵通情报信息外,要注意对嫌疑线索的综合分析研判。一旦发现有犯罪嫌疑的,要认真开展立案侦办,并深查细究,一查到底,严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