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公安局打传集中行动阶段性成效明显_预警信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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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公安局打传集中行动阶段性成效明显

  自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开展以来,长兴县公安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全面发动、有效推进,着力构建“政府组织、部门联动、乡镇落实、社区巡防”的工作格局,阶段性成效明显。目前,共受理涉传报警86起,捣毁窝点38个,查获传销参与人员296人,教育遣返220人,立破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3起,查处治安案件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行政处罚4人。

  一、重部署。长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传销警情基础上,专题向党委、政府汇报,着力构建“政府组织、部门联动、乡镇落实、社区巡防”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打传集中行动的开展。目前,已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严厉打击传销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统一行动方案,明确要求,量化目标,细化措施。长兴县公安局也将打传工作纳入到对各乡镇派出所及相关警种的业务工作考核之中,确保行动持续、有效开展。

  二、强合作。主动加强与工商、综治、检察院、法院以及民政、教育、司法等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联合打击。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和研商,完善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打击整治行动,全面做好打传集中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二是加强统一执法。积极取得检察院、法院的支持,及时沟通交流打击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解决专项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影响案件侦办和诉讼的法律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强化与民政、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切实推进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救助、遣返等社会救助措施的长效落实。开展与教育、宣传、金融等部门的深度合作,争取宣传全覆盖,全面挤压传销活动的犯罪活动空间。

  三、建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建立完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积极性,夯实基础,巩固成果,在全社会营造抵制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一是纳入平安创建工作。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纳入到 “平安长兴”及对各乡镇的平安创建考核之中,强势推进打传工作。二是开展“无传销乡镇”创建。积极组织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 创建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细化措施,明确评分标准,把打传工作绩效作为各乡镇当年度考核、评优等的主要依据。三是纳入“三色预警”指标。及时将打击传销加入“三色”预警内容进行考核评估,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园区)传销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发布“三色”预警信息,出现红色预警信息的乡镇主要领导,要向县维稳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连续两次红色预警或整改不力,县领导直接约谈。以此促进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