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开发票与贩卖发票犯罪案件分析及对策_预警信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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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开发票与贩卖发票犯罪案件分析及对策

  近期,杭州上城分局破获一系列网络盗开、贩卖假发票串并案件,捣毁了三个盗开、制售假发票窝点,当场缴获电脑等大量作案工具,查获未开具的空白发票上千余份,刑拘犯罪嫌疑人5名。从去年11月案发至今年破案的短短3个多月期间,该案犯罪嫌疑人疯狂密集作案,在全市盗开发票2500余份、涉及180家单位、累计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信息查询搜索,利用国税VPDN网上开票系统的漏洞,盗用受害企业账户大肆虚开浙江省通用机打发票用于贩卖牟利。该案中出现的盗开发票作案手法新颖,属全省首例。利用网络盗开发票使该案具有极大的犯罪便捷性、隐蔽性,操作简单易复制、覆盖范围广、危害性大,亟需各地公安、税务部门高度警惕,及时堵塞国税开票系统漏洞,防止类似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蔓延,给受害单位造成损失,严重扰乱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一、简要案情

  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我市上城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杭州解百有限公司、杭州甲鼎贸易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报案,陆续发现公司网络发票系统的密码被修改,无法进人系统开票,公司联系税务部门恢复密码后发现公司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被盗开。接到报案后分局立即抽调经侦、网监等警种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快速开展外围侦查,和市国税稽查局通力协作,对盗开发票的电脑开票IP地址落地,从而快速锁定嫌疑人和犯罪窝点。2014年2月26日,专案组精心布控,联合相关派出所对杭州市三里亭东苑、皋塘村、范家村三个窝点进行冲击,当场抓获涉嫌盗开发票的徐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一举破获系列盗开发票案件。

  二、作案手段:

  1、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淘宝、国税局网站)收集相关企业信息。2013年,徐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从他人处目睹天猫商户开具发票的操作流程,知晓如何操作网上开票系统开具发票。首先雇人四处发放“代开发票”广告卡片,根据买家提供的需求信息,雇人从淘宝网上查得大量杭州有关企业的名称,然后通过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zjtax.gov.cn)的“纳税人状态查询”功能查出企业的税号。“纳税人状态查询”功能可根据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进行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和状态四项内容,支持模糊查询,最多显示15条信息。各类网站功能的综合运用使得犯罪嫌疑人不再需要去注册“皮包公司”或联系寻找合作的“开票公司”,作案成本、风险大幅下降。

  2、抓住网络开票系统的账户设置漏洞大肆盗开、制售假发票。“浙江省网络发票信息管理系统”需在VPDN虚拟专用网络下运行,该系统面向用户共设置了VPDN拨号连接、“涉税服务系统”、“系统管理员”和“发票管理员”等四个账户,实际操作中开出一份浙江省通用机打发票只需VPDN拨号连接、“涉税服务系统”和“发票管理员”等三个账户即可。由于这些账户均有默认的用户名和密码,且较为简单,极易通过互联网搜索或从其他使用者处获得,且多数单位不会更改初始密码;“发票管理员”因系财务人员个人使用,遂一般会使用相对个性且较为复杂的字符串。但因“发票管理员”需通过“系统管理员”设置,后者权限高于前者,登陆“系统管理员”可随时更改“发票管理员”账户信息,使得多数“发票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形同虚设。犯罪嫌疑人正是钻了这个漏洞,利用“系统管理员”账号篡改“发票管理员”账号信息后大肆盗开、印制发票,到东站附近购得盗开所需的空白发票和假公章后,以开票金额的2%至3%收取开票费卖给受票单位牟利。

  三、作案手段分析

  1、作案人员:该案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为台州临海、椒江籍人员,台州地区是我省假发票犯罪严重的地方,嫌疑人徐某某有伪造假发票犯罪前科,从地域及经历上均属于制售假发票犯罪高危人群。该伙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偏低,多为小学、初中文化,均为“80后”、“90后”人员,较年轻,对互联网常见功能的使用有一定基础。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但出手阔绰,与其正常收入严重不符。该伙犯罪嫌疑人在短期内密集作案,非法获取“高额利润”,甚至其中一嫌犯在被抓时用违法所得新近购买一辆豪华轿车。

  2、作案时间:2014年1月至2月该类案件集中爆发,据杭州市国税局统计,该期间全市共有153家企业被盗开发票1846份,合计1.54亿元。岁末年终,正是各种公司进行财务结算的时间,有许多的企业人员需要发票进行财务结算,在正常渠道无法获得发票的情况下就会需要购买兜售的发票。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这个时间点,以至于生意兴隆,供不应求牟取暴利。

  3、作案对象及动机:该案的作案对象与往常的发票犯罪对象相类似,主要针对广告、建材、贸易等发票犯罪高危行业,少数涉及食品行业。由于杭州市有大量的企业,对发票的需求旺盛,发票市场“行情”较好,可以牟取暴利,遂萌生了来杭州卖假发票牟利的念头。

  4、作案工具:从缴获的作案工具看,该团伙使用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空白发票、假印章、名片等设备进行发票的开具、打印。使用便携式设备易于藏匿、转移。不同于以往的是,因网上开票系统不需与电脑IP捆绑,所以只要掌握税号和密码,任何人在任何电脑上都可以作案,利用无线网络也可以,具有极大的便利性,隐蔽性极高。

  5、作案有关信息来源:通过互联网搜索,获理软件下载;通过亲缘、地缘关系口口传播;嫌疑人有发票犯罪前科,了解假发票贩卖途径;有空白发票、假印章等辅助工具的来源渠道。

  四、侦防对策

  综合而言,该案的主要作案人员、侵害的高危对象、作案动机等均与以往的制售假发票案件类似,而作案手段则有所升级发展,嫌疑人基于自身对网络功能的熟练运用,使得假发票获取渠道更为多元,违法犯罪“经验”也不再局限于亲缘、地缘关系人员间的“口口相传”,这也使得该类案件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此大肆盗开企业工商户的发票,受票单位利用购买的发票人折抵了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市场经营的秩序。

  1、针对初始密码非常简单且有规律同时又大规模存在的情况,税务部门应加强网上涉税平台的管理,对未修改初始密码的单位禁止其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其次提醒纳税人要及时修改“网络发票综合应用平台”开票系统中的初始密码,不要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账号密码信息,加强账号和密码的管理;若出现密码泄露、发票被盗开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当地公安、国税部门报案。

  2、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网络安全监管合力。由于涉网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虚拟性和无界性等特点,在查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公安经侦部门要建立并落实与工商、税务、通信管理、网络安全监管等部门和警种之间的情报共享、会商协作、联合行动等机制。由于此案件涉及网络开票环节,且据税务部门人员介绍,全国各省市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基本大同小异,我省和江苏省的尤为相似。因此各地一旦发现此类案件应及时向辖区国税部门通报案情,第一时间调取被盗开企业账户的开票IP地址,并联合网监、派出所等警种做好案件比对、侦查和布控工作,从中发现线索、破获案件。

  3、加强案件串并侦查。假发票犯罪有着一定的活动规律,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为惯犯,有连续作案的特点。侦查人员务必要转变就案论案做法,强化经营意识、大局意识。根据嫌疑人情况、作案手法等信息做好串并和分析研判工作,充分利用集群战役、区域联动等模式,打团伙、摧网络,严厉打击网络虚开犯罪,提高破案效率,遏制此类犯罪的流窜蔓延。

  4、强化阵地控制,加强源头防范。掌握控制涉网、涉税经济犯罪的主动权。积极开展网络警务工作,构建网络监测手段,利用微博、QQ、舆情搜集监测工具等,加强网络信息巡查工作,及时搜集经侦网络舆情及案件线索,加强对涉网经济犯罪新动向的监控与预测,有效打击涉网经济犯罪。针对涉网经济犯罪高发、易发的重点行业、场所和人群物建秘密力量,构建阵地控制,打造网络防控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