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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办了多起“空壳公司”代开发票的案件,该类公司均声称有各种行业固定纳税公司发票,可以优惠对外开具,详细税率还可以根据地区、行业、票额的大小商谈,同时他们还言之凿凿确保所开具的发票为税务机关领取的真票。由于这类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给国家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应当予以关注。

  经过查证分析,此类案件一般具有以下犯罪手段:一、成立“空壳公司”。此类公司通过伪造虚假的经营证明文件及其他的相关证件,来骗取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二、大肆虚开发票,收取手续费。此类公司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后,其本身并没有什么经营业务,便专门从事为他人代开发票的活动。其代开发票的手续费大大低于从税务机关取得发票所需缴纳的税负。根据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介绍,税务机关是不可能授权给一个公司来代开发票的,如果某公司有代开发票的行为那肯定属于违法。而开来的发票如果确实是真的,那么该公司很有可能是就是一个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专门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上述的违法犯罪情况,经侦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税务机关的协作,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工商登记机关要把握好公司企业注册这一关。对企业设立的各个要素严格把关,特别防止企业验资后即抽逃的,因为这很可能就是空壳公司;二是税务部门要做好资格审查的工作。对于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审慎对待,定期查询其业务经营情况,及早发现犯罪苗头;三是公安经侦部门要抓住时机。对于开票金额特别巨大的企业,应当列入视线,如有证据及时立案果断出击,避免贻误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