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个别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_预警信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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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个别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的出台,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纷纷出现。2010年以来,淳安县相继成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该类公司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促进了民间资本的流动。然而由于该行业设立时间短,各项制度尚不规范,运营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运行风险较高,监管存在漏洞。
  一、该类公司主要特点
  1、营业范围:该类公司营业范围模糊,根据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属于“只贷不存”的营业模式。
  2、面向的对象:该类公司主要面对个体工商户和私人提供存(理财)贷款服务和少量质押担保贷款业务。
  3、贷款金额:小额贷款公司存(理财)贷款数额相对较少,在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贷款数额过百万的业务相对较少。
  4、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存(理财)贷款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水平。
  5、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大多数没有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对金融方面的相关犯罪抵御能力不强。
  二、可能引发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1、 该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存(理财)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注册时大多是以咨询类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类进行注册,营业范围为提供咨询服务、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没有吸收存款资格,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2、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经营实体,是通过低息吸储(理财),高息放贷进行盈利,储户在向贷款公司在放贷时无法获得相应的担保,存在被不法人员实施集资诈骗的风险。3、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咨询公司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数倍的高利发放贷款,其经营人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三、风险防范建议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针对这类公司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管控措施,积极防范可能引发的经济犯罪行为发生。
  一是公安经侦部门应对已经开业和准备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走访,掌握基本情况。要求公司提供真实相关书面材料做好备案,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部门的准许设立的许可证、公司章程等复印件、公司股东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借贷的总体规模、资金来源、借贷利率、还款方式;要加大对这一领域的监管防范,定期到辖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走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予以处置。
  二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导群众正确理财投资。要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管理人员学习《刑法》、《银行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司股东应与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特别要强调严禁向黄、赌、毒等非法领域发放贷款。要利用进社区宣讲、送法律下乡等活动时机,积极引导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倡导群众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三是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有效保护合法公司。对非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严厉打击,杜绝其进入金融市场。尤其防范犯罪分子打着小贷贷款公司的幌子进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活动,对于该类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对合法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保护力度,对侵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案件要加大侦办力度,尽可能为其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