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经侦大队依法逮捕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_预警信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首页 >  预警信息 > 正文
淳安经侦大队依法逮捕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由被害人方某于2013年9月9日报案,经审查,淳安经侦大队于2013年9月10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马某于2014年2月16日被抓获归案。

  2009年至2013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为非法获利,在千岛湖镇开设投资咨询服务部,从事非法吸储资金及高利放贷牟利业务。犯罪嫌疑人马某以资金周转、店面抵押过户为由,以月息3分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向方某、江某某等数十户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储资金1860.75万元,将集资款以月息6分至一角不等的高额利息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造成方某等受害人实际损失1500余万元。2013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外逃。2014年2月16日,马某被抓获归案,经审讯,马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