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集资活动侵害老年人权益_预警信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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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活动侵害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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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省杭州市发生多起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的非法集资案件,不法分子打着“健康环保”、“投资老年公寓”、委托理财等手段,许以高额回报,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该类公司经常采用编造投资建设某开发项目、每月回报2分利息为诱饵,通过散发传单,组织旅游,发放小礼品等形式,欺骗中老年群体,吸收社会资金。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分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不法分子多使用外地公司办事处、分公司名称,避免使用本省公司名称,所称投资项目大多在外地,以此逃避当地行政部门监管,参与者也无从考证公司及项目真实性。

  二是以大中型城市商业中心为落脚点,涉及地域较广。犯罪分子常以派出机构名义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开展业务,涉及地域、范围都很广。犯罪分子还针对城市老年人活动轨迹特点,租用市中心中高档写字楼,公司选址地点大多临近银行网点、证券公司或商业中心,公开对外营业,制造“高大上”假象,以此迷惑群众。

  三是以虚假项目或合法形式掩饰非法活动。非法集资公司通常编造、印刷虚假的项目和广告资料,通过互联网、电话、专场活动、沿街派发广告及熟人引荐等形式招揽潜在老年客户群体。有的还通过派发小礼物、免费体检、免费使用产品的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关注,许以高额回报,游说客户加入非法集资活动。

  四是营销模式结合传销手段,融资速度很快。以往的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通常只能取得定额的高额返利,但不法分子采取非法集资与传销相结合之后,投资者不但能够取得静态收益,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取得各种名目奖励的动态收益,对参与者无疑更具诱惑力,组织者籍此快速扩张集资规模。

  城市老年人群体多是退休干部、职工,由于防范意识较弱,对犯罪的辨认和预防能力较低,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体特殊,易造成社会、家庭矛盾,并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级公安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此类非法集资活动猖獗的态势。

  一是要提高打防效能。经侦部门要密切会同派出所、辖区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省厅开展的“经侦民警主动防控经济犯罪进社区”,要加强金融街、商业中心及中高档写字楼等重点部位排查工作,深入摸排涉案线索,铲除非法集资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

  二是要加强宣传攻势。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推进经济犯罪防控进社区防控宣传工作,及时向群众通报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最新动态和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违法性和欺骗性。

  三是要加强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重点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非法集资公司,及时查处,绝不让非法集资活动成为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