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三类新型诈骗手段_预警信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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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三类新型诈骗手段
办贷款资料费、租赁车骗借款、买卖驾驶证

  诈骗案件名目繁多,花样百出。我市警方近期发现有三类新型诈骗方式,很容易迷惑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一、假借办贷款骗取资料费

  近期,稠江派出所辖区连续发生多起案犯称自己能帮别人办贷款,通过他人介绍客户,以办贷款的名义收取被害人资料费实施诈骗。

  8月24日,受害人王某报案称:8月1日,他通过朋友认识男子叶某可以帮人办贷款,叶某要求王某提供3000元的资料费为办贷款所用,后王某通过转账将钱汇给对方,叶某就让王某等消息,直到月底,王某无法再与叶某取得联系后报案。

  8月27日,受害人杨某报案称:8月3日,自己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可以办贷款的人叶某,之后杨某其他朋友联系叶某商量办贷款的事情,共收取6000元资料费。之后让其等通知,可直到月底也无法联系。

  办案民警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其他人宣传,让别人知道自己有帮别人办贷款的能力,后以收取办贷款所需要的资料费为由,让受害人打钱的方式实施诈骗。该两起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在没有见过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所说的办贷款的事情进行具体了解的情况下,就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汇钱,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

  二、利用租赁车辆骗取借款

  9月6日,大陈镇派出所民警在城中西路某汽车租赁公司抓获一名诈骗嫌疑人王某(男,50岁,义乌市人)。现查明,其在市区范围内多次利用租赁车辆骗取借款。

  7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到受害人季某经营的城中西路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日租金400元的价格租得一辆丰田皇冠轿车,后将该车抵押他人借得5万元。8月7日,王某到受害人李某经营的工人北路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日租金200元的价格租得一辆比亚迪轿车,后将该车抵押他人借得2万元。8月11日,王某再次到受害人季某经营租赁公司,以每日租金200元的价格租得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后将该车抵押给他人借得2万元。王某所借得的钱均用于赌博挥霍。

  办案民警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以租车使用的名义,向租赁公司租用轿车。后将租赁车辆开往借款公司,以临时抵押几天、没带证件的借口获得借款用于赌博等挥霍。对此,汽车租赁公司在将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时,应该仔细核对并登记租车人身份信息,事后要密切关注车辆GPS运行轨迹,与租车人保持联系。发现车辆GPS运行轨迹异常,或租车人长时间未交纳租金的要提高警惕。借款公司要提高防范意识,对抵押车辆借款的人员要仔细核实人员身份和车主身份,检查车辆有效证件,问清车辆来源,避免上当受骗。

  三、买卖驾驶证实施诈骗

  日前,廿三里派出所在稠城街道胜利二区一副食店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潘某(男,48岁,金华市人)。经查明,今年3月份以来,潘某谎称自己在金华车管所有关系能买到驾驶证,就在义乌二手车市场进行鼓吹,取得被害人张某、丁某、何某等人信任后,每人事先收取定金4000元实施诈骗。

  办案民警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其他人宣传,让别人知道自己与车管所有关系能买到驾驶证,后以收取定金为由实施诈骗。受害人多为一些文化水平不高,法律观念淡薄,防范意识较弱的中年人。因自身考取驾照困难,抱有侥幸心理,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因涉及每起案件的涉案金额不大,很多受害人都抱着自认倒霉吃亏,不选择报警,不利于侦查破案的同时,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