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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组织从事非法证券活动诈骗钱财

  近年来,非法证券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一、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类型和手法

  (一)未上市公司以即将在境内、外上市为名,非法发行、销售本公司股票。未上市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为幌子,承诺上市后投资者可在短时间内获取巨大收益,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二)中介机构非法销售或非法代理销售境内、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有的中介机构冒充正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或打着“股权投资公司”、“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旗号;有的通过电话推销、组织推介会或培训会方式;有的采取类似传销方式销售或非法代理销售境内、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财产品。

  (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活动。不法分子有的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以“推荐股票”、“提供黑马或大牛股”、“与庄家互动”等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通过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或开办培训班等形式收取会员费或咨询费;有的冒用正规投资咨询公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并收取费用;有的以“资金合作”、“代客炒股”、“代客理财”等名义,以“利润分成”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钱款;有的则以销售股票软件为名,以“推荐涨停股票”、“免费提供股票分析”及“提供买卖建议”等噱头,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

  二、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一)摈弃“一夜暴富”心理。切勿相信所谓高回报、低风险的证券交易,特别是各类境外股权投资和理财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二)加强对证券类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辨识能力。  

  (三)仔细甄别网站真伪,必要时可咨询证监部门或登陆其网站进行查询。尤其不要向不法分子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汇款。

  (四)发现擅自发行股票、非法销售股票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尽快向证监部门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