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外贸行业从业者职务类犯罪_预警信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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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外贸行业从业者职务类犯罪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某外贸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外贸部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公司业务员,在和外国客户发生业务时,采取虚报佣金或抬高佣金比例的手段,骗取公司向虚构的代理商(外贸部经理通过中介注册的离岸公司)支付佣金。另外该外贸部经理还通过高价低报的方式,将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报给公司,中间差价通过自己注册成立的离岸公司截留。
一、犯罪手段及原因分析
    1、外贸业务有其特殊性,国外客户的业务联系一般均由固定的业务员通过邮件或电话沟通,对于真实的业务情况公司较难掌握,而本案中的业务员与外贸经理合谋,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在保证公司不亏本的前提下,公司一般不会发现其实有大量利润已被侵占。
    2、因为外贸行业普遍存在支付佣金的情况,所以公司对于日常支付的佣金不会质疑,同时双方合同的签订大部分通过邮件或传真,便于造假。
    3、本案中的大量资金往来以及最后侵占的资金都通过境外的离岸公司账户操作,手段狡猾。
二、预防建议
    1、加强企业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建设,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2、可以不定时的随机抽取外贸客户进行业务回访,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3、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进行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4、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就该类涉外案件的证据规格和证据有效性进行沟通,提升犯罪打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