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女子集资诈骗760余万元获刑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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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一女子集资诈骗760余万元获刑
  近日,平湖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退赔21名受害人共计768.9万元。
  被告人张某,36岁,无业。2012年11月至2014年7月期间,张某在没有实体经营的情况下,虚构“在平湖市海盛车业有限公司有股份,需要投资扩大规模,买原材料、发工资;还信用卡;资金周转”等名义,并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21名被害人非法集资994.85万元,事后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225.95万元,实际骗取资金768.9万元。事实上,张某曾是平湖市海盛车业有限公司老板的情妇,而且已于2年前断绝关系。她与海盛老板的这层关系被很多人熟知,这为她的行骗提供了便利。
  据张某交代,她起初行骗的动机是因为自己赌博欠了很多钱,通过骗取一些人的钱来归还赌债到期的利息。之后,那些被害人所谓的“利息”也快到期了,张某便又去骗取其他人的欠款去还这些人的利息,就这样一步一步骗了这么多钱。张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想过要归还,仅仅是按约支付了被害人们的利息。就这样,这个没有正当职业,还有赌博恶习的女人,在外人眼里变成了“做资金生意”的老板娘,由于她“信誉好”,利息都是按时支付,一分不欠,越来越多的人将现金出借给她。而她,拿着这些骗来的钱,部分用于支付利息,部分则用于赌博和还信用卡。
  2014年7月,张某的资金缺口太大,无法支付她承诺给被害人们的利息了,于是她选择了离开。由于张某突然失踪,部分事主发现大事不妙,纷纷报警。终于,张某的骗局败露了。
  平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990余万元,实际骗取资金76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退赔21名受害人共计76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