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人落入“新农村改造”非法集资陷阱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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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落入“新农村改造”非法集资陷阱

  “投资盛世桃园新农村改造项目”曾是岛城知名度颇高的一个高利息投资项目,有实体公司、有真实项目、有黄金和房产证等财物抵押……一时间,许多人对此深信不疑,纷纷拿出手中的闲散资金投资入股。但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这个“美好蓝图”只不过是个诈骗陷阱。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王福东无期徒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余三人3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此案涉及的300多名被害人大多损失惨重,投资理财须谨慎的教训再次警示社会。

  “美好蓝图”实为诈骗陷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

  2008年7月,王福东成立青岛盛世顺驰投资抵押房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驰公司),自己任董事长,登记股东为王福东和孙永贵。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他又先后注册成立了青岛盛世桃园置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没有任何实际经营。

  从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王福东以顺驰公司投资某盛世桃园新农村改造项目需要资金及民间借贷、抵押借款等多种方式,利用假黄金作投资保障,用他人房产证件作虚假质押,并以支付高额投资利息为诱饵,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大肆宣传,从石某、刘某等300多名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达2亿余元。这些资金中除2010万余元用于投资所谓的新农村改造项目外,其余款项均被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投资盛世桃园置业公司等8家公司、对外放贷、购买房产和车辆及个人花销挥霍,致使1.56亿余元无法偿还。2012年3月28日,王福东将该农村改造项目转让给隋某,顺驰公司则于2012年12月6日被吊销。

  在顺驰公司存续期间,刘俊、孙永贵、耿尊超在明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仍与王福东共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中,刘俊于2010年10月进入顺驰公司后,以总经理的身份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8亿元;孙永贵负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的部分对外放贷业务,以顺驰公司商丘路分公司经理的身份接待投资人、进行管理,共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500余万元;耿尊超于2009年底进入顺驰公司工作,以员工和理财部经理等身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0余万元。

  4名被告人分获刑罚

  300余名投资者血本无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福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刘俊、孙永贵和耿尊超,在明知顺驰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吸收存款业务的情况下,与王福东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处罚。

  据此,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福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刘俊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孙永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耿尊超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福东等非法集资案涉案人数多达300余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犯罪周期近两年,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性。从作案手法看,被告人抓住群众手中有闲散资金,想通过投资获取较高收益的期望,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支付高额投资利息,吸收公众关注,并虚假设立公司,投资、启动一些实体项目,以此获得群众信任,进而达到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的目的。但实际上,这些公司和启动的所谓项目根本无法正常经营,即使真能发展到正常经营的地步,也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利润支撑所收巨额资金的高额利息。被告人的主要目的根本不是通过经营公司、运作项目来赚取利润继而归还社会公众投资的本息。”此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非法集资的模式已从早些年典型的民间借贷、投资理财、投资入股和编造虚假公司、企业、项目及业务,演变成真公司、假项目或假实体、真业务相互交织的方式,更具迷惑性和隐蔽性,更难识别和预防。此案被告人采用的非法集资方法正说明了这一点,既有传统非法集资方式,也有新发展的非传统模式。“此案中,王福东等人除用所谓的实体骗取群众信任外,还用不同公司和个人的黄金、房产证等充当抵押物、质押物和投资保障,吸引投资。登记在案的300余名投资人受利益驱使,将多年积蓄投到王福东的公司,最终大多血本无归,损失惨重。”主审法官说。

  非法集资案数量递增

  法官提醒风险自担投资须谨慎

  从近年来全市法院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来看,这类案件受理数量上升较快,2012年受理12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件、集资诈骗案5件;2013年受理76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3件,集资诈骗案13件;2014年受理61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3件,集资诈骗案18件。“近3年呈现出案发数量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被害人分布广泛且损失巨大、案件影响越来越大、群众损失难以追缴和社会矛盾易于激化等特点。”市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分析。

  为应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全市法院始终对这类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并努力采取措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集资诈骗犯罪的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致被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的,一律予以严惩。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告人,在审理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首犯在量刑上予以从严掌握。”该法官说,“我们还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协调侦查和执法部门加大追缴、退赔和赃物处置力度,将非法集资案件的负面社会影响降至最低。”

  市中院希望通过对这类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警示广大群众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理财应通过正规渠道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认清非法集资行为及其严重危害性,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切忌为盲目追求虚高利益而深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