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炒外汇为名 行非法吸储之实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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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炒外汇为名 行非法吸储之实
  以投资理财高利回报为诱饵,介绍他人投资所谓的英国“福赛公司”炒外汇,并在义乌、东阳等地向不特定的12名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43万余元人民币。近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11月份,义乌人朱某通过他人介绍投资英国“福赛公司”,并陆续入股大约19万美元,其与该公司约定,介绍一人来投资,一半的钱打入公司指定账号,一半的钱打到其个人账号或者是通过其到其他人的账户中帮助把人民币换成返利美元,而朱某个人也可以通过汇率赚取差价。随后,朱某即开始宣传投资“福赛公司”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投资1万美金(7万人民币),每天可以收益130美金;投资5万美金,每天收益700美金;投资10万美金(70万人民币),每天收益1500美金,以此高收益为诱饵,介绍他人投资所谓的“福赛公司”。
  
  2014年3月份,经他人介绍后,胡某来到朱某办公地义乌某酒店。朱某等人给胡某看了“福赛公司”的宣传资料和保险单,并告知胡某投资该公司即可获得高额回报。胡某当场通过手机浏览了该公司网站后,完全相信了朱某的话,先后三次将7万元现金交给朱某,并在该公司网站上注册了三个账号,但事后胡某并没有获得回报,本金也未取出。
  
  也是同年3月份,义乌人陈某经人介绍来到朱某的办公地,在朱某向其介绍“福赛公司”后,陈某将35万元经他人账号一半转入该公司,一半转入朱某账号。事后,朱某给陈某一个“福赛公司”网站账号,同年3月28日,朱某通过该账号取出利润人民币2.45万。但几天后,陈某即发现该网站已无法打开,剩余本金也无法取出。
  
  后经查明,朱某通过此种方式在义乌、东阳等地向不特定的10名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达343万余元人民币。2014年4月30日后,投资人无法从“福赛公司”取出本金和利润。同年7月10日,朱某在建德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