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P2P线下债权转让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_案例警讯_浙江经济犯罪侦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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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P2P线下债权转让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开发理财产品,许以高额收益,吸收投资者钱款千万元;随后,将这些资金转手出借给他人,从中赚取丰厚的利息差额。明明干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却声称自己从事的是互联网金融P2P。近日,马某被上海浦东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2012年底,马某与人合伙成立盈客汇公司。2014开始从事车辆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业务,并通过发放宣传单、打电话的方式发展了一批贷款客户,将其自有资金90万元放贷给客户,从中收取高达20-30%的年息。利息虽高,有些借款人因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而转投马某门下。眼看放贷生意不错,马某决定融资、寻找上游投资人。 

  为了向投资人融资,马某将自己的生意包装成理财产品,并命名为“月月盈”、“六六盈”、“一年盈”、“年年盈”,也就是期限分别为30天、六个月、一年以及更长的投资理财,年化收益最低7.2%,最高16.8%。2014年4月,马某招募了一批员工对外宣传、招揽生意。由于马某许诺的固定收益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这些理财产品推出后很好卖。该公司员工朱女士说,她一口气从社会上拉来20多个投资人,筹集了250万元资金。诸女士也被高额的理财收益吸引,购买了20万元两年期理财产品。 

  短短几个月时间里,盈客汇公司多名员工成了马某的“支持者”,纷纷出资购买他的理财产品,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员工们在金融博览会上发放宣传资料,再加上口口相传、电话营销等方式,大约半年时间内,马某就宣称吸收了社会上近40位投资人的钱款共计超过1000万元。他将这些资金存入其个人账户,然后再以其个人名义,通过车辆抵押贷款等方式,将这些钱款悉数出借给他人,从而赚取利息差额。2014年11月,由于资金链断裂,已经到期的400万元理财款项无法兑现给投资人,马某在公司内被朱女士等几十名投资者“瓮中捉鳖”。 

  但是,马某声称自己从事的是P2P(peer to peer)线下债权转让业务,辩解称盈客汇公司只是P2P业务的中介平台,其将对多名借款客户的债权予以“打包”后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出售给投资人这一说法遭到了投资人的反驳。多名投资者均表示,马某公司的宣传定位是“理财产品”,从来没有提及什么P2P,至于这些款项去向哪里、投资什么项目、投资期限和金额等细节,马某从未告知过,他们全然不知。 

  所谓P2P,是指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是眼下互联网金融的时髦概念。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指出,P2P平台作为信息撮合中介,其本身不吸储、不放贷、不能作为资金池,只提供信息服务,而马某采用所谓的线下债权转让的P2P模式,实质上已经设立了资金池,其个人自有资金与借贷双方的划转资金并未实施隔离,而且融资双方在期限、金额等借贷要素上并不匹配,其需求信息是不对称的;而正规的P2P公司应作为中介机构,公司自身不应直接经手归集投资客户的资金,否则属于假冒P2P模式变相实施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浦东检察院指控,马某不具备金融行业经营资质,违规设立融资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储,扰乱金额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决定对马某批准逮捕。 

  眼下,P2P投资理财宣传鱼龙混杂,投资者在选择相关的平台进行投资时还需擦亮眼睛,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