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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骗取贷款罪的打防对策
                          
  不法分子利用贿赂、美色、请吃送礼、出国旅游等种种手段,拉拢腐蚀银行负责人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最终造成贷款无法收回。

  所谓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规范称谓应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仅2013年上半年,我市建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共立案侦办骗取贷款犯罪案件7起,其中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2起,贷款诈骗5起。

  一、主要特点

  从犯罪分子构成看,许多犯罪分子都是熟悉银行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管理法规,从而实施疯狂的贷款诈骗犯罪活动。 上述两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深谙银行发放贷款的渠道、方法,伪造各种证件、手续,顺利通过银行审查,骗贷屡屡得逞。

  从犯罪类型看,不法分子利用贿赂、美色、请吃送礼、出国旅游等种种手段,拉拢腐蚀银行负责人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最终造成贷款无法收回。可见,骗取贷款与行贿、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等职务犯罪紧密相联。我大队在侦办上述案件中,已将银行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情况向银行、银监会发布预警,下一步将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纳入侦查视线。

  从犯罪手段看,呈多样化、隐蔽化特点。犯罪分子在申贷期间往往隐瞒公司严重亏损真相,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实体,以伪造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虚构毫无市场价格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或假借他人名义办理贷款后占为己用。如上述案例中,嫌疑人夸大公司经营的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隐瞒个人不良贷款记录及贷款用途,以虚假的交易合同、伪造的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汇票和贴现贷款,所贷款项也没有用于实际经营,而是偿还非法集资款及个人高消费。

  从犯罪成因看,一是部分犯罪嫌疑人未意识到骗取贷款涉嫌经济犯罪的严重性,起初只是为了借银行贷款解燃眉之急,但由于企业运行不良,无法如期还款导致案发;二是部分嫌疑人明知触犯法律,但迫于债权人逼债、归还投资人本息的压力,拆东墙补西墙,骗取银行贷款后潜逃;三是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责任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信状况,不经实际调查发放贷款,不经担保人同意私自续贷转贷,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贷款类犯罪的发生;四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嫌疑人内外勾结,从中间提取提成或拿回扣,为嫌疑人办理贷款减少障碍。

  从犯罪的结果看,携款潜逃,挥霍赃款的现象特别严重。犯罪分子在贷款前期均作了精心的策划,一旦达到目的后,即携款脱逃。我大队立案侦办的几起骗贷案件中,巨额赃款多被犯罪分子转入自己或他人的个人账户,将所贷资金隐匿,非法占为己有,用于投资理财、购房置地或个人消费挥霍,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追赃的难度。

  二、打防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贷款监督管理体制。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来监督银行贷款办理和发放程序的合法性,加大对贷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还款方式、个人信用状况的严格审查,从源头上堵塞人为操作、违规发放贷款的漏洞。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案说法,引导银行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金钱观,不要被一时贪念迷惑,为犯罪分子利诱而误入歧途。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多角度,宽范围的宣传报道,及时揭露新的犯罪手段,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通过银监会、人民银行在银行内部发布预警,提醒从业人员遵守法纪,审慎办理银行贷款。

  四是要充分运用现代防伪技术和手段,改善和提高货币、票证、公文、证件、印章、软件制作技术,提高防伪水平,加大其伪造难度,以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提高检测仪器的技术水平,不断改进对各种金融票证、信用卡、信用证及其他证件、印章、签字样本等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的鉴定技术,不定期地变换识别标志和验证密码。建议银行网点加大对各类证件识别仪器的投入与使用率,提高辨别真伪的及时性和准确度。

  五是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骗贷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强有力的震慑,维护金融领域的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安全。